
【法】 strict liability
aftereffect; aftermath; consequence; issue; sequel; sequent; train
【醫】 sequence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後果責任的法律概念解析
後果責任(Consequential Liability)指行為人因自身行為導緻的直接或間接不利結果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核心在于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在英美法系中,該術語常與"liability for consequences" 或"consequential liability" 對應,強調責任追究需以實際損害結果為前提。
行為與後果的因果鍊
行為人需對可預見的損害結果負責,例如違約行為引發的間接經濟損失(如停工損失)。《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其構成需滿足:行為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及主觀過錯(故意或過失)。
示例: 施工方未按規範操作導緻建築物坍塌,需對傷亡及財産損失承擔後果責任。
區别于嚴格責任
後果責任通常以過錯為要件,而嚴格責任(如産品缺陷緻害)無需證明過錯,僅依據損害結果歸責(《英漢法律詞典(第三版)》)。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表述 | 適用領域 |
---|---|---|
後果責任 | Consequential Liability | 侵權法、合同法 |
直接後果責任 | Direct Consequential Liability | 違約損害賠償 |
間接後果責任 | Indirect Consequential Liability | 衍生損失索賠(如利潤損失) |
典型判例參考:
英國法院在 Hadley v Baxendale (1854) 案中确立違約後果責任的“可預見性”原則,即違約方僅對訂立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擔責。
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及第1184條隱含“後果責任”邏輯,要求侵權人賠償實際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法學界認為其本質是“填平原則”的體現,即通過經濟補償恢複受害方權益狀态(《中國法學》2021年第3期)。
參考資料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文獻可通過權威學術平台檢索獲取。)
“後果責任”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因行為導緻的後果而需要承擔的法律或道德責任。其核心在于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責任歸屬。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的解釋:
“後果責任”強調行為與結果的關聯性,其適用範圍涵蓋個人行為、家庭暴力、國際争端等場景。具體責任類型需根據行為性質及後果嚴重程度判定。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案例與法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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