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serted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被遺棄的"作為形容詞對應英文翻譯"abandoned",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主動舍棄屬性:指人或物因主觀決定而被永久性放棄,如《牛津英語詞典》定義其核心語義為"left and no longer wanted, used or needed"(被留下且不再被需要)。該狀态常見于法律文本中關于財産權的終止情形,例如遺棄房屋(abandoned house)的司法認定标準。
情感價值缺失:劍橋詞典特别強調該詞承載的"deserted emotionally"内涵,既可用于具象物品如被遺棄的玩具(abandoned toys),也可描述人際關系中的疏離狀态,如兒童保護組織常用"abandoned child"指代缺乏監護的未成年人。
時空延續性:柯林斯詞典指出該詞暗含時間持續性特征,區别于暫時性離棄(deserted)。生态學研究中,"abandoned farmland"特指停止耕作超過5年且自然植被已恢複的耕地,這種用法已獲聯合國糧農組織文件采用。
在語法應用層面,《現代英語用法指南》注明其作定語時需前置,作表語時需搭配完成時态,如"The factory has been abandoned for decades"的規範表達。
“被遺棄的”是動詞“遺棄”的被動形式,表示某事物或人因被抛棄而處于無人照料或無人負責的狀态。以下從多角度解析該詞含義及用法:
字面含義
指主動抛棄或丢棄的行為結果,如“被遺棄的船隻”(例句)、“被遺棄的孤兒”。
例句:敵軍撤退時,大批辎重被遺棄。
法律與倫理層面
特指家庭成員未盡贍養、扶養義務的行為後果。例如父母不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子女不贍養無勞動能力的父母,均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遺棄()。
情感與責任關聯
該詞隱含情感背離或責任缺失,如“配偶不履行扶養義務”,或“因一言不合遭棄遺”(引《大唐西域記》)。
文學與曆史用例
古漢語中多指物質或名譽的抛棄,如三國阮籍詩句“遺棄毀與譽”(),宋代歐陽修描述遺棄物品“淪蒿萊”。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或古漢語用例,可參考(高權威性)及(古籍引證)。
氨基氰玻璃櫥不承擔責任的人布耳算子不中斷檢驗操作數吹噓的觸煤原磁盤數據庫打印錘電記波照片電子發熱防火罩面漆浮點電纜高拉力鋼功能符號降檀香酸計算高手塊結性列文氏管裡哪醇乙酸酯倫巴率模糊元函數曲度遠視人類中心的三鹼基磷酸鈣傷力停流進樣同心諧振器凸緣抹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