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rresponsibl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不承擔責任的人”指在法律、道德或約定情境中無需履行義務或承擔後果的個體,其核心含義包含法定豁免、約定免責或能力缺失三層維度。以下為專業解析:
法定豁免主體
指依據法律規定免除特定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例如:
約定免責對象
在合同關系中,當事人可通過條款明确排除某方的責任。例如:
貨運合同中約定“因不可抗力導緻的貨損,承運方不承擔責任”(《合同法》第117條)。
無過錯方
在侵權責任中,若行為人無主觀故意或過失,且符合《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責任原則”,則無需賠償損失。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法律英文術語 | 適用場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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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擔責任的人 | Person not bearing liability | Non-responsible party | 合同免責條款、司法判決書 |
Exempted individual | 法定責任豁免(如外交豁免權) | ||
Protected person | 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 |
資料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non-responsible party”為“依法或依約免于承擔義務的主體”
- 中國法律術語庫(CLT)将“免責主體”英譯為“exempted entity”
參考:聯合國法律文件《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2條關于“免責條款”(exemption clauses)的效力解釋。
該詞條需區分描述性釋義(如“無責任能力人”)與規範性釋義(如“法定免責主體”)。權威漢英法律詞典(如《中國法律術語英譯詞典》)通常采用後者,以契合司法實踐需求。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外部鍊接,實際引用可關聯北大法寶、Westlaw法律數據庫及聯合國法律文件庫等權威來源。)
“不承擔責任的人”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主要可分為法律層面和日常行為層面的解釋:
無過錯不擔責
指當事人因無過失或主觀惡意,依法無需承擔責任。例如:意外事件中行為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導緻損害,不屬于犯罪()。此外,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因缺乏刑事責任能力,其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
法定免責情形
即使行為造成損害,但因符合特定條件(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可免除責任。例如:為制止不法侵害采取正當防衛,即使對侵害人造成傷害也不負刑事責任()。
推脫義務與缺乏擔當
這類人常逃避自身職責,如工作中将團隊失誤歸咎于他人,或對家庭、感情問題漠不關心()。他們可能表現為“屍位素餐”(占據職位不做事)或“胡作非為”(無視規則行事)()。
主動拒絕承擔責任
即“拒不負責”,指明知應履行職責卻故意推诿,如工作中因過失導緻問題後拒絕補救()。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免責的具體情形,可參考來源、;關于行為特征,可查看、的詳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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