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tified party
by; quilt
【法】 informant; notifier
"被通知人"是法律及行政文書中的常見術語,指在正式流程中接收信息或指令的被動主體。根據《牛津法律術語詞典》(Oxford Legal Terms Dictionary),其英文對應詞為"notified party",強調接收方在信息傳遞鍊中的法定角色。該詞在以下場景中存在核心特征:
權利義務關系
被通知人通常不具備主動發起通知的權利,其角色由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确立。例如保險理賠中,受益人作為被通知人需等待保險公司的賠付告知(《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Black's Law Dictionary)。
信息接收邊界
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示範條款中,被通知人的知情範圍嚴格限定于通知文本載明事項,超出部分不産生法律約束力。
主體類型差異
該術語與"通知人"(notifying party)構成法律關系的兩極,其互動模式受《民事訴訟法》第84條關于送達效力的規範制約。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數據顯示,明确被通知人條款可使合同糾紛解決效率提升23%。
被通知人是指在特定流程或法律關系中,接收并處理通知信息的個人或實體。其具體含義因場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訴訟參與人
在司法程式中,被通知人指法院通過傳票或通知書要求出庭的當事人,可能是證人、鑒定人、原告、被告等。例如,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可能作為被通知人接收開庭通知。
與被告人的區别
被告人特指被指控犯罪的當事人(刑事訴訟)或與原告對立的當事人(民事訴訟),而被通知人範圍更廣,包括所有需接收司法通知的關聯方。
海運提單中的角色
提單上的被通知人通常是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承運人需聯繫的對象,可能是買方、報關行、中間商或賣方。例如,信用證交易中,被通知人常為買方或其代理人,負責提貨或協助清關。
責任與權限
被通知人僅有接收貨物到港信息的義務,不直接擁有貨物所有權,除非完成付款贖單等流程。
在企業管理或行政事務中,被通知人指需要被告知特定事項的接收方,例如會議通知的參會者、政策變更的受影響員工等。通知人需确保信息準确傳達,而被通知人需及時響應或執行。
在部分文件中,“被告知人”可能指尚未被正式定罪的當事人,或收貨人指定的代理人。
被通知人的核心特征是“信息接收方”,其具體角色需結合場景判斷,可能涉及法律義務、物流協調或事務管理等多種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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