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function
administration
【醫】 administration
powers and authorities of office; province
【法】 reins of office
行政職權(Administrative Power)指行政機關依法享有的管理公共事務、實施行政行為的權力。其核心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強制性支配力,具有法定性、公共性和強制性特征。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行政職權是行政機關基于憲法和法律授權,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法定權力。其英文對應術語為"administrative power" 或"executive authority",強調權力的執行屬性(來源:王名揚《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
例如: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的處罰權(Administrative penalty power)、環保部門的排污許可審批權(Licensing authority)。
職權範圍由《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明确規定,禁止越權行使(Ultra vires)。
例: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權(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power)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區别于民事權利(來源: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如稅務稽查(Tax inspection)。
類型 | 英文表述 | 實例 |
---|---|---|
行政許可權 |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 頒發營業執照(Business license issuance) |
行政處罰權 | Administrative penalty | 罰款(Fines)、吊銷許可證(License revocation) |
行政強制權 |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 查封財産(Property seizure) |
行政裁決權 |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 專利侵權糾紛裁定(Patent dispute ruling) |
須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No power without law)原則,受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約束(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訴訟法》釋義)。濫用職權(Abuse of power)将導緻行政行為無效。
權威參考:
- 司法部《行政執法手冊》官網鍊接
- 《元照英美法詞典》"administrative power"條目
- 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政策解讀
行政職權是指國家行政權通過法律形式轉化并賦予具體行政主體的權能,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定資格和權力。以下從定義、特征、内容及分類等方面綜合解釋:
核心定義
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具體表現形式,由法律明确賦予行政主體(如行政機關),用于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例如,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等均屬于行政職權的範疇。
法律特征
職權分類
具體權能
根據多部法律及釋義,行政職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職權的行使需嚴格遵循《憲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例如,《憲法》第八十九條明确國務院的行政職權範圍,而《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則限定行政處罰權的實施主體和範圍。
行政職權是行政主體依法管理公共事務的核心工具,其行使需以法律授權為前提,并受程式與權限的雙重約束。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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