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dministration survey
civil service
【法】 administrative affairs
checkup; judge; certificate; appraise; authenticate; identify; appraisal
【計】 evaluation
【化】 assaying; identification
【醫】 assay; identification; probation; standardization
【經】 appraise; appraiser; identification; judgement
行政事務鑒定(Administrative Appraisal)指行政機關或授權機構依法對特定行政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程式合規性等進行審查、鑒别并出具結論的專業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定程式确認行政行為的效力或事實狀态,常見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确認等場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
主體特定性
鑒定主體需為行政機關、法律授權組織(如公證機構)或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如司法鑒定中心)。例如,工商部門對企業注冊材料的真實性鑒定即屬行政鑒定範疇。
内容法定性
聚焦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待證事實,包括:
程式規範性
需遵循《行政程式法》及相關規章,涵蓋申請受理、證據收集、技術分析、結論送達等環節,确保結論可複議、可訴訟(參考國務院《行政執法程式條例》)。
鑒定結論可作為行政訴訟證據(《行政訴訟法》第33條),且具有推定效力——除非相反證據推翻,行政機關需采納其認定結果。例如在知識産權侵權案中,版權局的著作權歸屬鑒定可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2023行終字第112號)。
權威來源:
“行政事務鑒定”這一表述并非法律或行政管理領域的規範術語。根據相關搜索結果分析,該詞可能由“行政事務”和“鑒定”兩個概念組合而成,實際應理解為行政程式中的鑒定活動。具體解釋如下:
行政事務
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日常管理事務,包括文件處理、會議組織、後勤保障等。
行政鑒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管理實踐,行政鑒定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授權機構在行政執法或處理行政糾紛時,對專門性問題(如産品質量、藥品安全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判的活動,目的是為行政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維度 | 行政鑒定 | 司法鑒定 |
---|---|---|
啟動階段 | 行政程式(執法/糾紛處理) | 訴訟程式 |
目的 | 輔助行政決策或糾紛解決 | 為法院審判提供證據支持 |
法律依據 | 《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 | 《司法鑒定程式通則》等訴訟法規 |
行政鑒定結果可能成為後續司法程式的重要證據(如行政複議或訴訟中),但若當事人對結果存疑,可申請重新鑒定。
提示:若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法律條文,可進一步說明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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