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scendant
flesh; relatives
【醫】 relative; sib
卑親屬(bēi qīnshǔ)是漢英法律術語中的核心概念,指從己身向下推算的親屬關系,即後代子孫。其定義與法律應用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卑親屬屬于直系血親範疇,包含:
需注意:配偶的卑親屬(如繼子女)不屬自然血親範疇,僅通過婚姻形成法律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Descendant"(《元照英美法詞典》)特指直系血親後代,如子女、孫子女。
"Lineal descendant" 強調直系傳承關系(Black's Law Dictionary)。
普通語境可用"offspring",但法律文書需用"descendant"确保精确性(《法律英語同義近義術語辨析》)。
卑親屬在繼承法中享有核心地位:
該術語高頻出現于:
注:現代法律文書已逐步用"晚輩直系血親"替代"卑親屬",但傳統文獻及跨境法律協作中仍需掌握此術語(《中國法律術語英譯規範化研究》)。
“卑親屬”是法律和親屬關系中的特定概念,指代晚輩親屬,具體解釋如下:
“卑親屬”指在親族關系中處于自己以下輩分的親屬,包括直系和旁系晚輩。例如:子女、孫子女、弟妹、侄、甥等。與之相對的是“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等長輩)。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
“卑”在此處指代輩分或地位較低,源自其古義“低下、低微”(如《廣雅》中“卑,庳也”),但無貶義色彩,僅用于親屬關系的層級區分。
在繼承、撫養等法律事務中,卑親屬常涉及權利義務關系。例如:
卑親屬是親屬關系中的晚輩群體,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理解其權利義務。如需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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