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對物稅英文解釋翻譯、對物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mpersonal tax; objective tax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專業解析

對物稅(In Rem Tax)是一種以特定的物或財産本身作為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的稅種,而非針對財産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個人(即“對人稅”)。其核心特征在于稅負的設定與特定財産的價值、數量或交易直接挂鈎,納稅義務的産生主要基于財産的存在或流轉狀态。

核心含義與特征

  1. 征稅對象特定化

    對物稅的課征标的為具體的、可辨識的財産或權利,例如不動産(土地、房屋)、動産(車輛、船舶)或特定商品(如奢侈品)。稅負的承擔與財産本身綁定,理論上無論所有者是誰,隻要財産存在或發生應稅行為即産生納稅義務。例如,房産稅依據房屋的評估價值征收,與房主身份無關 。

  2. 計稅依據客觀化

    稅額計算主要依賴財産的物理屬性(如面積、數量)或市場價值(如評估價、交易額),而非所有者的個人收入或財務狀況。例如,車船稅按車輛的排量或噸位計征,體現“對物”特征 。

  3. 稅負可轉嫁性

    由于稅基與財産直接關聯,納稅人(如財産所有者)可能通過經濟交易(如提高租金、售價)将稅負轉移給他人,最終由財産使用者承擔。例如,土地增值稅雖由賣方繳納,但常通過房價轉嫁給買方 。

典型稅種示例

與對人稅(In Personam Tax)的區别

特征 對物稅 (In Rem Tax) 對人稅 (In Personam Tax)
征稅對象 物或財産本身 個人或企業的所得、財富、行為
計稅依據 財産價值、數量或交易額 納稅人收入、利潤或綜合能力
納稅義務 依附于財産存在 依附于納稅人身份或經濟活動
代表稅種 房産稅、關稅、車輛購置稅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權威參考依據

  1. 學術定義:根據財政學理論,對物稅強調“稅基的物化屬性”,其設計初衷是提高征管效率并減少對納稅人隱私的幹預(參考:Musgrave, R.A.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 1959)。
  2. 法律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單行稅種條例(如《房産稅暫行條例》)明确以特定財産作為課稅客體,體現對物稅的法律特征(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法規庫)。
  3. 國際分類: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将稅收按課稅對象分為“所得稅”“財産稅”“商品與服務稅”等,其中財産稅和部分商品稅屬于對物稅範疇(來源:IMF GFSM 2014)。

注:本文依據財政學經典理論、中國稅收法規及國際稅收分類标準綜合撰寫,定義與案例均符合主流學術與實務共識。

網絡擴展解釋

對物稅,亦稱“物稅”或“客體稅”,是與“對人稅”相對應的稅收概念。其核心特征是以客觀存在的“物”為征稅對象,而非考慮納稅人的個人情況(如收入、家庭負擔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内涵

2.主要特點

3.典型稅種

4.優缺點分析

5.與對人稅的區别

對物稅通過調節“物”的經濟行為實現稅收功能,但在公平性和適應性上存在一定局限。實際稅收體系中,對物稅與對人稅常結合使用以平衡效率與公平。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