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稅英文解釋翻譯、對物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mpersonal tax; objective tax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物的英語翻譯: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專業解析
對物稅(In Rem Tax)是一種以特定的物或財産本身作為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的稅種,而非針對財産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個人(即“對人稅”)。其核心特征在于稅負的設定與特定財産的價值、數量或交易直接挂鈎,納稅義務的産生主要基于財産的存在或流轉狀态。
核心含義與特征
-
征稅對象特定化
對物稅的課征标的為具體的、可辨識的財産或權利,例如不動産(土地、房屋)、動産(車輛、船舶)或特定商品(如奢侈品)。稅負的承擔與財産本身綁定,理論上無論所有者是誰,隻要財産存在或發生應稅行為即産生納稅義務。例如,房産稅依據房屋的評估價值征收,與房主身份無關 。
-
計稅依據客觀化
稅額計算主要依賴財産的物理屬性(如面積、數量)或市場價值(如評估價、交易額),而非所有者的個人收入或財務狀況。例如,車船稅按車輛的排量或噸位計征,體現“對物”特征 。
-
稅負可轉嫁性
由于稅基與財産直接關聯,納稅人(如財産所有者)可能通過經濟交易(如提高租金、售價)将稅負轉移給他人,最終由財産使用者承擔。例如,土地增值稅雖由賣方繳納,但常通過房價轉嫁給買方 。
典型稅種示例
- 財産保有類:房産稅(針對土地、建築物)、車船稅(針對車輛、船舶)。
- 財産流轉類:契稅(不動産交易)、車輛購置稅(新車購買)、關稅(進出口貨物)。
- 特定行為類:印花稅(針對合同、證照等文書)。
與對人稅(In Personam Tax)的區别
特征 |
對物稅 (In Rem Tax) |
對人稅 (In Personam Tax) |
征稅對象 |
物或財産本身 |
個人或企業的所得、財富、行為 |
計稅依據 |
財産價值、數量或交易額 |
納稅人收入、利潤或綜合能力 |
納稅義務 |
依附于財産存在 |
依附于納稅人身份或經濟活動 |
代表稅種 |
房産稅、關稅、車輛購置稅 |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
權威參考依據
- 學術定義:根據財政學理論,對物稅強調“稅基的物化屬性”,其設計初衷是提高征管效率并減少對納稅人隱私的幹預(參考:Musgrave, R.A.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 1959)。
- 法律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單行稅種條例(如《房産稅暫行條例》)明确以特定財産作為課稅客體,體現對物稅的法律特征(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法規庫)。
- 國際分類: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将稅收按課稅對象分為“所得稅”“財産稅”“商品與服務稅”等,其中財産稅和部分商品稅屬于對物稅範疇(來源:IMF GFSM 2014)。
注:本文依據財政學經典理論、中國稅收法規及國際稅收分類标準綜合撰寫,定義與案例均符合主流學術與實務共識。
網絡擴展解釋
對物稅,亦稱“物稅”或“客體稅”,是與“對人稅”相對應的稅收概念。其核心特征是以客觀存在的“物”為征稅對象,而非考慮納稅人的個人情況(如收入、家庭負擔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内涵
- 基本概念:對物稅指稅收主體(征稅方)與稅收客體(征稅對象)之間無直接關聯的稅種,主要針對財産、商品等有形或無形資産征稅。
- 曆史演變:早期對物稅僅關注“物”本身(如土地、房屋),排除人的因素;現代對物稅則強調稅收主客體間的非關聯性,例如流轉稅、財産稅等。
2.主要特點
- 征稅标準:以客體的收益額、流轉額、數量或外部特征為課稅依據,如商品銷售額、財産價值等。
- 稅率設計:根據征稅對象的類型差異化設定稅率,例如不同商品的增值稅率可能不同。
- 公平性局限:因不考慮納稅人實際負擔能力,可能無法完全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3.典型稅種
- 財産稅:如房産稅、土地稅,針對不動産或動産的持有或交易征稅。
- 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以商品或服務的流轉額為計稅基礎。
- 物業稅:屬于財産稅的一種,根據不動産市場價值征收,用于地方公共支出。
4.優缺點分析
- 優點:稅源穩定、征收範圍廣,可調節經濟活動(如抑制過度消費)。
- 缺點:易受經濟波動影響(如商品價格變動導緻稅收不穩定),且缺乏對納稅人差異的考量。
5.與對人稅的區别
- 對人稅:以納稅人個人情況(如收入、家庭結構)為征稅依據,例如個人所得稅。
- 對物稅:僅關注“物”的屬性,如商品價值或財産規模,與納稅人自身條件無關。
對物稅通過調節“物”的經濟行為實現稅收功能,但在公平性和適應性上存在一定局限。實際稅收體系中,對物稅與對人稅常結合使用以平衡效率與公平。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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