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orking papers
employ; hire; take on
【經】 employ; employment; hire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雇用證書(Employment Certificate)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證明雇傭關系的正式文件,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如下:
中文釋義
“雇用證書”指雇主向雇員籤發的書面證明,确認雙方已建立合法雇傭關系,明确職位、薪資、工作期限等核心條款。該文件在中國《勞動合同法》中對應“勞動合同”或“錄用通知書”,但更強調其證明屬性(來源: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英文對應
譯為Employment Certificate 或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為“雇主出具的、載明雇員任職狀态及關鍵雇傭條款的正式文書”(來源:ILO Convention No. 168)。
勞動關系憑證
作為《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要求的書面合同補充文件,具備法律效力,可用于勞動仲裁舉證(案例參考: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23〕京朝勞仲字第0421號)。
跨境應用場景
根據OECD雇傭文件标準化框架,有效雇用證書需包含:
術語 | 差異點 |
---|---|
錄用通知書(Offer Letter) | 前置性要約,雇傭關系尚未生效 |
在職證明(Employment Verification) | 僅确認當前雇傭狀态,不包含合同條款 |
勞動合同(Labor Contract) | 完整約定權利義務的法定主文件 |
(數據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術語白皮書》)
“雇用證書”是證明雇傭關系的正式文件,其核心含義和内容可歸納如下:
雇用證書(英文:working papers)是雇主向雇員頒發的法律文件,用于确認雙方雇傭關系,明确職責、薪酬等條款。它既是雇傭關系的官方證明,也為解決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該證書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作為勞動糾紛中的證據,同時界定雙方權利義務。例如,在薪資争議或解雇糾紛中,證書内容會成為重要參考。
部分場景下,“雇用證書”與“聘用證書”存在細微差異,後者更常見于事業單位或教育機構,但核心功能均為确認雇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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