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解出境英文解釋翻譯、遞解出境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portation
分詞翻譯:
遞的英語翻譯:
give; hand over; pass; in the proper order; successively
解的英語翻譯:
dispel; divide; separate; solution; explain; relieve oneself; send under guard
unbind; uncoil; understand
【醫】 ant-; anti-
出境的英語翻譯:
leave the country
【法】 exit; leave the country
專業解析
遞解出境(Expulsion / Deportation)指主權國家依據本國法律,強制将不符合居留條件的外國人驅逐至其國籍國或第三國的行政強制措施。其核心含義包含法律強制性與跨境移送兩個要素。
一、法律定義與執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外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被遞解出境:
- 非法居留或就業:未持有效證件居留或超出許可範圍工作;
- 危害社會秩序:從事與簽證種類不符的活動,或違反公共安全法規;
- 拒絕離境令:被依法責令限期出境卻未主動離境者。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需出具《遞解出境決定書》并實施押送(來源:中國司法部行政法規庫)。
二、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 遣返(Repatriation):通常指自願返回國籍國,如受使館協助的公民回國;
- 驅逐出境(Expulsion):司法判決的刑事附加刑,適用于犯罪外國人(《刑法》第三十五條);
- 遞解出境:屬行政強制措施,不涉及刑事定罪,但具有強制押送特性(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Deportation"詞條)。
三、國際法中的限制原則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三條及《難民公約》第33條确立"非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禁止将個人遣送至可能遭受迫害或酷刑的國家。中國在司法實踐中對該原則予以認可(來源:聯合國難民署文件庫)。
權威引用來源:
- 中國法律數據庫《出境入境管理法》全文鍊接
- 北大法寶《刑法》第三十五條解讀參考頁
- 聯合國《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條款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遞解出境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将違反本國法律或居留規定的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境的司法或行政程式。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遞解出境包含兩個關鍵環節:
- 遞解:舊時指将犯人押解至遠地,由沿途官府依次押送;
- 出境:指離開國境或特定區域(如中國内地前往港澳台地區)。
二、法律程式(以美國為例)
- 拘押與選擇:移民局可拘押被認定需遞解者,當事人可選擇自動離境或保釋後通過移民法庭争取權益;
- 上訴機制:敗訴後10天内可向移民上訴法庭申訴,最終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 取消條件:需證明連續居住7年以上、品行良好,且遞解會導緻本人或親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極大困難。
三、適用情形
根據美國移民法,觸發遞解的情形包括:
- 非法居留:如非法入境、非法打工、喪失合法身份;
- 刑事犯罪:入境5年内被判1年以上監禁、販毒、涉間諜罪等;
- 威脅安全:僞造文書、危害國家安全或成為公共負擔。
四、特殊說明
- 台灣問題:根據中國法律,台灣同胞在境内犯罪不適用遞解出境,因其屬于中國公民而非外國人;
- 應對措施:收到遞解通知後可通過法律程式争取權益,如申請取消遞解或調整身份。
五、例句補充
- "未合法化的移民可能被逮捕并遞解出境";
- "有侵犯人權記錄者可能被扣押并遞解出境"。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地區的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移民法庭或政府官網的權威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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