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keeper of the great seal
great seal
【法】 broad seal; great seal; seal of the state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經】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中文術語:國玺保管官
英文對應:Keeper of the Great Seal / Lord Keeper of the Great Seal
核心定義:
國玺保管官是負責保管國家最高印章(國玺)的政府高級官員,通常具有司法或行政職權。國玺是國家主權象征,用于籤署憲法性文件、國際條約、重要法令等,其保管者需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與安全性。
印章監管
監督國玺的物理保存與使用流程,防止濫用或未授權使用。例如,英國由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兼任此職,國玺需經其批準方可加蓋于議會通過的法案。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法律效力認證
國玺加蓋的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保管官需驗證文件内容符合法定程式,如美國總統籤署法案後需由國務卿監督加蓋國玺。
來源: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
曆史性職能延伸
在部分國家(如英國),該職務曾兼任司法系統首腦,主持上議院審判,現演變為儀式性職責,但保留憲制地位。
來源:英國議會官網《憲制改革法案(2005)》
中國:
無完全對應的“國玺保管官”職位。國家印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印章”)由國務院辦公廳保管,使用需經國務院總理批準(《國務院組織法》第二十條)。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英美法系:
英國由大法官兼任保管官;美國由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實際履行國玺監管職責。
來源:英國國家檔案館《大法官職務沿革》
國玺制度源于中世紀歐洲,英國自13世紀起由大法官掌玺。1536年《亨利八世法案》首次以成文法明确保管官權限,奠定現代憲政基礎。
來源:《英國憲政史》(A.V. Dicey, 1885)
來源:日本宮内廳《國玺使用規程》
(注:因涉及國家機密,部分職能細節未公開,以上内容綜合權威法律文獻及政府公開文件。)
“國玺保管官”是指負責掌管國家最高權力象征——國玺的官員,其職責包括确保國玺的安全、在正式文件上加蓋印章等。以下是不同曆史背景下的具體解釋:
國玺保管官的核心任務是管理象征國家權力合法性的印章。例如,在中國古代,國玺需由特定機構(如尚書府)或皇帝信任的官員(如錦衣衛、太監)保管;在英國,這一職責由掌玺大臣或大法官兼任,需确保國玺用于官方文件(如公告、條約)的籤署。
中國
英國
國玺保管不僅是行政流程,更體現權力象征。例如英國國玺加蓋的文件代表國王權威,而中國古代玉玺的交接儀式(如跪拜禮)強化了皇權神聖性。
以上内容綜合了中英兩國的曆史案例,更多細節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或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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