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審判官英文解釋翻譯、審判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judge
【法】 judicator; judictor; sitting magistrate

例句:

  1. 審判官但以理駕到!
    A Daniel come to judgment!

分詞翻譯: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專業解析

"審判官"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具有明确的雙語定義及司法内涵。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權威解釋,該詞對應英文"magistrate"和"judge"兩種譯法,具體指向需結合法系語境:

  1. 普通法系語境:指代具有初級司法權的治安法官(magistrate),主要處理輕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這類審判官依據《英國治安法院法》行使預審、籤發令狀等權限。典型如英格蘭的治安法庭體系,其管轄權受《1980年治安法院法》第19條限制。

  2. 大陸法系語境:對應"judge"的廣義司法官概念,涵蓋各級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專業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中國司法體系中的審判官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定程式任命。

  3. 詞源演變: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定義為"司法機關中審理案件的官員",其構詞法體現"審"(審查)+"判"(裁決)+"官"(公職人員)的司法職能組合,與英語"adjudicator"的詞根"judic-"(判斷)形成跨語言對等。

  4. 職能對比:較之普通法系的治安法官(magistrate),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審判官享有完整審判權,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審理、法律解釋等職能,其權限更接近英美法系的"circuit judge"(巡回法官)。

該術語的英漢互譯差異體現兩大法系司法架構的本質區别,在涉外法律文書中需特别注意術語選擇,避免因翻譯偏差導緻法律效力争議。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官是法律領域中對特定司法人員的通稱,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核心定義

審判官指在司法機關中負責審理民刑事案件并作出判決的官員。該詞既可作為法官、審判長等司法人員的統稱,也可特指軍事演習中判定勝負的裁決者。

二、職責特征

  1. 案件審理:通過審查證據、聽取陳述,判斷案件事實真相。
  2. 法律適用:依據法律條文作出公正裁決,維護司法公正。
  3. 角色定位:需保持中立立場,不受外界幹擾。

三、曆史延伸

唐代司法體系中的"四等官"制度已出現類似職能劃分,判官作為第三層級官員負責具體案件審判,體現該角色在司法體系中的曆史延續性。

四、現代應用

除法律領域外,該詞也用于比喻具備公正判斷力的人。例如在争議調解中,常以"擔任審判官"形容中立裁決者角色。

注:不同語境下具體指代可能略有差異,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如需法律專業解釋,建議參考《法官法》等法規。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