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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責任英文解釋翻譯、國家責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tate responsibility

分詞翻譯:

國家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責任的英語翻譯: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專業解析

國家責任(State Responsibility) 是國際法中的核心概念,指當一個國家違反其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在國際法上産生相應法律後果的規則體系。其核心在于确立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所應承擔的責任及後果。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與構成要件:


一、國家責任的定義與法律基礎

國家責任源于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即國際法主體(主要是國家)需對其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負責。根據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LC)編纂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ly Acts),國家責任包含兩大核心要件:

  1. 行為可歸因于國家(Attribution)

    行為必須由國家機關(如政府、軍隊、司法機關)或其授權實體實施。例如,軍隊越境襲擊他國領土可歸因于國家 。

  2. 違反國際義務(Breach of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行為需違背該國現行有效的國際條約、習慣法或一般法律原則,如侵犯外交豁免權或違反人權公約 。


二、國家責任的法律後果

國家需承擔以下責任形式:

  1. 停止不法行為(Cessation)

    立即終止持續中的違法行為(如撤出占領領土)。

  2. 賠償(Reparation)

    包括恢複原狀(restitution)、經濟補償(compensation)及道義道歉(satisfaction)。例如,2016年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要求中國賠償環境損害 。

  3. 保證不再犯(Guarantees of Non-Repetition)

    通過法律修訂或政策調整防止同類事件。


三、免責事由與例外情形

在特定條件下,國家責任可被排除:


四、權威學術觀點與案例支撐

  1. 《奧本海國際法》 強調國家責任是“國際法體系的基石”,其功能在于維護國際秩序與正義 。
  2. 國際法院(ICJ)判例:在“科孚海峽案”(1949)中,阿爾巴尼亞因未警告水雷威脅被判定承擔國家責任,确立了“知情即義務”原則 。
  3. 中國實踐:中國在“光華寮案”中主張日本政府承認台灣當局行為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構成國家責任 。

參考文獻來源

  1. UN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Draft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2001).
  2. James Crawford,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s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3.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2016).
  4.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Corfu Channel Case (UK v. Albania), Judgment (1949).
  5.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 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9th ed.).
  6. 中國政府關于光華寮問題的聲明(1987年)。

網絡擴展解釋

國家責任是國際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國家因違反國際義務或實施國際不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下從定義、性質、責任形式等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分類

  1. 廣義與狹義

    • 廣義:包含國際責任和國内責任,既涉及國家對國民的生存、發展、安全等義務(如保障公民權益、推動可持續發展),也涵蓋對國際社會的責任(如維護全球安全與生态平衡)。
    • 狹義:特指國際責任,即國家違反國際法或國際義務時需承擔的法律後果,例如侵略他國、侵犯外國人權益等行為。
  2. 核心要素
    國家責任的成立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行為可歸因于國家(如政府行為、公職人員職務行為);二是該行為違反國際法或國際義務。

二、性質與作用

  1. 限制不法行為
    通過追究責任促使國家停止違法行為,例如要求行為國恢複原狀或賠償損失。
  2. 維護國際秩序
    國家責任規則屬于“第二級規則”,旨在保障國際法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實現,而非直接規定具體權利。
  3. 補償受害方
    最終目标是對受害國或國際社會進行合理賠償,例如通過經濟補償、道歉等方式。

三、責任形式

根據國際實踐,國家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包括:

  1. 物質賠償:如恢複原狀、經濟補償(如戰争賠款)。
  2. 精神賠償:正式道歉、懲處責任人、承諾不再重犯等。
  3. 限制主權:針對嚴重國際罪行(如侵略戰争),可能采取軍事占領或管制措施。

四、擴展說明

需注意區分國家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前者針對國際不法行為,後者指國家對國内公權力侵權行為的賠償(如行政賠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國際法院判例或《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等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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