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tained person
by; quilt
take into custody
【法】 committal; custodia; custody; keep in custody
person; this
被拘押者(bèi jūyā zhě)指因涉嫌違法或犯罪而被司法機關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其核心含義強調"處于被強制控制狀态"。以下是漢英詞典視角的權威解釋:
指被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法暫時拘禁或扣留,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判決的嫌疑人。
Detainee(最常用)或Person in Custody,強調"被羁押狀态"而非最終定罪。
例:The detainee's rights must be protected during interrogation.(審訊期間必須保障被拘押者的權利。)
來源: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
區别于"罪犯"(convict),被拘押者通常處于偵查或審訊階段,如《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拘留期(一般≤37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享有申辯權、律師會見權等,國際公約中稱為"Detained Person"(《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
來源: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囚犯"指已定罪服刑人員,而"被拘押者"屬未決狀态。英文需避免混淆為Inmate(在押犯)。
如"政治被拘押者"(Political Detainee),國際法語境中需明确拘留性質(如反恐拘留Terrorism Detainee)。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Yuanying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拘押"釋義為"暫時關押","被拘押者"即受此措施約束的對象。
Detainee: a person who is kept in prison, especially for political reasons.(尤指因政治原因被監禁者)
Detainee: A person held in custody, typically for political or military reasons.
注:法律術語的翻譯需嚴格對應司法程式階段,避免擴大化使用。實踐中,"被拘押者"的英文表述需根據具體管轄權(如軍事拘留Military Detainee)調整。
“被拘押者”指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而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強制措施屬性
被拘押者是處于刑事拘留或逮捕狀态下的個體,屬于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羁押本身并非刑罰,而是為防止嫌疑人逃避偵查或毀滅證據的臨時限制手段。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需滿足“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等條件,最長37天;逮捕則需經檢察院批準,通常適用于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情形。
若涉及行政拘留(如治安違法),被拘押者通常稱為“被行政拘留人員”,與刑事羁押性質不同。此外,古代文獻中“拘民”一詞也指被拘押者,但現代法律術語已規範化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權利救濟途徑,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查閱《刑事訴訟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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