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ividend restrictions
dividend
【經】 dividend on shares
restrict; limit; astrict; circumscribe; confine; imprison; tether
【計】 slicing
【醫】 limit; limitation; restrict; restriction
【經】 curb; restrict
股利限制(Dividend Restrictions)指法律、公司章程或債權協議中對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施加的特定約束條件。以下是專業角度的詳細解釋:
股利限制(Dividend Restrictions)
指企業因法定要求、合同條款或内部治理規則,被禁止或限定向股東支付股息的情形。其本質是保護公司資本完整性,防止過度分配損害債權人利益或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法定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需提取10%法定公積金,且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未補虧或未提公積金前不得分配股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契約限制
債權協議(如債券契約、貸款合同)常包含股利限制條款,要求企業維持特定償債指标(如資産負債率≤70%)。若違反約定,債權人可提前收回貸款。
來源:企業融資實務規範
自願限制
公司章程可約定更高标準的公積金提取比例,或規定重大投資期間暫停股利分配,以保障戰略資金需求。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應用場景示例 |
---|---|---|
法定公積金 | Statutory reserve | 公司法強制提取的留存收益 |
償債能力條款 | Debt covenant | 貸款合同中的股利支付約束條件 |
可分配利潤 | Distributable profits | 扣除法定項後允許分紅的利潤餘額 |
某上市公司因籤訂對賭協議,承諾三年内淨利潤複合增長率≥20%。協議規定:若未達标,不得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此屬典型的契約型股利限制,旨在保障業績對賭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列報》第97條關于債務契約披露要求。
(注:因未檢索到可引用網頁鍊接,此處僅标注法規名稱)
股利限制是指公司在分配利潤時需遵守的法律或合同約束條件,以保障公司運營穩定性和各方權益。以下是主要限制類型的詳細解釋:
資本保全限制
公司不得用股本和資本公積發放股利,确保注冊資本不被侵蝕。例如,若支付股利導緻資本減少,則需暫停分配。
企業積累限制
淨利潤限制
公司年度累計淨利潤必須為正數,且足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分配股利。
超額累積利潤限制
為防止公司通過保留盈餘避稅(如股東所得稅高于資本利得稅),部分國家規定超額利潤需繳納額外稅款。
償付能力限制
當公司流動資産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或資不抵債時,不得分配股利。
其他補充
以上限制旨在平衡股東回報與公司長期發展,避免因過度分配損害債權人利益或影響正常經營。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公司法》或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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