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ebitatus assumpsit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經】 respondent
acknowledge; admit; confess; grant; allow; concede; profess; recognize
【經】 acknowledge; recognize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在英美法系語境中,“被告承認負擔債務”(Defendant Acknowledges Assumption of Liability)指民事訴訟中被起訴方通過正式法律程式确認對某項經濟義務的履行責任。該表述包含三個核心法律要件:
被告身份确認(Defendant Identification)
被告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在法庭管轄範圍内完成責任确認。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8條,被告的承認行為需通過答辯狀(Answer)或認責協議(Admission of Liability)作出明确意思表示。
債務性質界定(Liability Characterization)
所承認債務須符合可訴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之債、侵權賠償或法定支付義務。美國法律研究院《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1條強調,債務内容需具備明确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特征。
承認效力範圍(Acknowledgment Effect)
被告承認行為将産生禁反言(Estoppel)效力,根據《聯邦證據規則》第801(d)(2)條,此類承認構成對己方不利的自認證據,後續訴訟中不得推翻該債務存在的基本事實。
該法律行為通常發生在債務确認之訴(Action of Confession)或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程式中,債務人通過司法确認可消除債務狀态的不确定性,但同時可能觸發強制執行程式。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14章對此類認責程式設有專項條款規範。
“被告承認負擔債務”是法律訴訟中的常見表述,需結合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綜合理解。以下是具體解釋:
負擔債務
指被告作為債務人,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需向債權人履行特定義務(如還款、支付利息等)。其核心是被告對債務的法定或約定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支付利息義務)和第四百六十八條(非合同債權債務關系)。
承認行為
被告在訴訟中通過書面答辯、口頭陳述或調解協議等方式,明确認可債務存在及具體金額。這種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可能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舉證責任免除
被告承認債務後,原告無需再提供債務存在的證據,法院可直接采信被告的自認(《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履行義務确認
法院通常依據被告承認的内容判決其履行債務,如限期還款、支付違約金等。若涉及利息,需按約定或法定标準計算。
例外情形
若被告的承認存在受脅迫、重大誤解或與事實明顯不符,需提供反證推翻自認,否則法院将維持其效力。
提示:具體案件處理需以《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為準,建議通過查看最新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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