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工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受雇于他人、通過提供勞動獲取報酬的人員,其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因不同法域存在差異。以下從三個維度解析該詞:
在中文語境中,"雇工"泛指與雇主建立非正式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如臨時工、季節工),區别于籤訂長期勞動合同的"雇員"。其對應英文術語為: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元照英美法詞典》
雇工需服從雇主的工作指令與管理規範,體現"指揮-服從"關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對勞動紀律的規定)。
工資形式可為計時、計件或包工制,但需符合最低工資标準(參考《最低工資規定》人社部令第21號)。
雇主對雇工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承擔替代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
法律依據: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民法典條文理解與適用》
英文"employee"更強調持續性雇傭關系及法定福利(如美國《公平勞動标準法》FLSA定義),而中文"雇工"常隱含臨時性、靈活性特征。
中國古代"雇工人"(如明清律例)具有半人身依附性質,現代法律已确立平等契約原則。
學術支持: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材;國際勞工組織(ILO)《雇傭關系報告》
結論:"雇工"的本質是以勞務換取報酬的非自主性勞動者,其定義需結合具體法律制度與社會語境綜合理解。在翻譯實踐中,需根據合同性質選擇"hired worker"(臨時雇傭)或"employee"(法定雇員)等對應表述。
“雇工”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指被雇主雇傭、提供勞務并獲取報酬的個人或群體,強調雇傭關系中的從屬性和依賴性。例如:農場主雇用臨時工收割作物,或商店老闆聘請店員經營店鋪。
對比項 | 雇工 | 工人(勞動法範疇) |
---|---|---|
法律適用 | 勞務關系(《民法典》) | 勞動關系(《勞動法》) |
權益保障 | 依賴雙方約定 | 受社保、最低工資等強制保護 |
典型場景 | 臨時性、非全日制工作 | 企業/組織的正式職工 |
(注:部分内容綜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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