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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出庭的日子英文解釋翻譯、規定出庭的日子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 communes in banco

分詞翻譯:

規定的英語翻譯: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出庭的英語翻譯: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日子的英語翻譯:

da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規定出庭的日子”指由司法機關(通常是法院)依法正式确定并指令訴訟參與人(如當事人、證人等)必須到法庭出席案件的特定日期。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court-appointed date" 或"scheduled court appearance date" 相對應,強調該日期具有法律強制性和程式正式性。

一、中文法律語境釋義

  1. “規定”:指該日期非當事人自行約定,而是由法院根據法律程式(如傳票、出庭通知書)單方面指令性确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到庭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如缺席判決、強制拘傳)。
  2. “出庭”:指訴訟參與人親自到法庭這一特定場所,參與案件的審理活動,履行陳述、舉證、辯論等法律義務或行使權利。
  3. “日子”:即具體的日期與時間,需精确無誤,是訴訟程式推進的關鍵時間節點。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1. Court-Appointed Date:強調日期由法院指定(appoint),體現司法機構的權威和決定權。
  2. Scheduled Court Appearance Date:強調該日期是經過預先安排(scheduled)的正式出庭(court appearance)時間,突出程式性和計劃性。
  3. Mandatory Court Date:強調出庭的強制性(mandatory),不到庭将面臨法律後果。

三、關鍵法律内涵

四、常見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規定出庭的日子”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法院依法确定的訴訟參與人(如當事人、證人等)必須到庭參與審理的具體日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組中的“規定”指法院依照法律程式對開庭時間作出的正式安排,“出庭”指訴訟相關人員在法庭上參與審理或作證的行為。因此,“規定出庭的日子”即法院通過傳票或通知明确告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到庭日期。


法律依據

  1. 通知時間要求

    • 法院需在開庭前至少3日通知當事人出庭,并載明時間、地點。
    • 若涉及證人,當事人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10日提出申請,經法院許可後,證人方可在開庭前收到出庭通知。
  2. 程式約束性

    • 法院确定的出庭日期具有強制力,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變更。例如,證人未經通知不得自行到庭。

相關概念擴展


“規定出庭的日子”是司法程式中确保訴訟參與人按時到庭、保障審理效率的重要安排,具體日期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通知。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時限或程式,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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