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東大會的法定含義與英文對應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是公司治理中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依法行使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股東大會職權包括修改公司章程、選舉董事/監事、審議財務報告、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決議。其英文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定義為"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強調股東集體行使表決權的法定程式。
核心運作機制
分為年度會議(Annual General Meeting, AGM)和臨時會議(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董事會或監事會依《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召集,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實行“一股一票”原則,普通決議需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修改章程、增資減資等特别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二十條,現場會議需過半數股東出席,網絡投票需滿足最低參會表決權比例。
權威術語對照
參考來源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股東大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機構,代表股東行使所有權。根據《公司法》,它對外不直接參與經營,但擁有決定公司戰略方向、人事任免等核心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明确規定,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注冊資本變更等事項必須經特别表決程式。
如需查看具體法律條款或會議流程,可參考、3、5、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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