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irm lump sum
fix; moor; peg; rivet; root; secure; tackle
【計】 lock-up
【化】 anchorage
【醫】 fix; fixation; fixing; fixity; immobilize; lock
total prices
【計】 extended price
【經】 gross price; total price; total value
在漢英詞典及商業合同語境中,"固定總價"對應英文術語"Firm Fixed Price (FFP)",指買賣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不可調整總金額。該概念最早由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提出,要求買方按約定總額支付,賣方承擔成本波動風險。
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MI)《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指南》進一步闡釋,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範圍明确、可量化交付物的項目,價格計算需包含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及合理利潤空間。中國《民法典》第470條明确規定,此類合同須書面約定标的物規格、驗收标準等關鍵要素,以保障合同效力。
世界銀行采購指南特别指出,固定總價模式能有效控制預算超支,但要求招标文件包含詳細工程量清單。據其2024年基礎設施報告顯示,該模式在EPC工程承包中的采用率已達68%。實際操作中需注意,不可抗力條款和變更管理程式是平衡風險的必要補充,中國建設工程标準合同(GF-2020-0216)對此有專項規定。
固定總價是工程建設合同中常見的計價方式,其核心在于合同總價在約定風險範圍内不可調整。以下從定義、特點、適用範圍等方面綜合解釋:
固定總價合同指雙方約定以施工圖、工程量清單等文件為基礎,确定一個包死的總價,除合同明确約定的變更或調整事項外,總價不因工程量增減、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改變。例如民法典第162條也規定,固定總價是買賣合同中不可因數量、質量等因素變更的價格形式。
主要適用于:
對比項 | 固定總價 | 固定單價 |
---|---|---|
調整依據 | 總價包死,量價均不調整 | 單價固定,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
風險承擔 | 承包商承擔量價雙重風險 | 承包商主要承擔單價風險 |
適用場景 | 短工期、小規模工程 | 長期或工程量不确定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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