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vailable profit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可用利潤”(英文:Distributable Profit)指企業扣除法定公積金、所得稅及其他強制性撥備後,剩餘的可供股東分配或再投資的淨利潤。這一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定扣除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公司需優先提取稅後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直至累計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亦規定,企業需滿足資本保全原則後方可分配利潤。
計算邏輯
可用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 text{可用利潤} = text{稅後淨利潤} - text{法定公積金} - text{任意公積金} - text{其他法定撥備} $$
例如某企業稅後淨利潤1000萬元,提取10%法定公積金後,剩餘900萬元可作為可用利潤。
分配限制
中國《企業財務通則》明确指出,若企業存在未彌補虧損或債務違約風險,不得分配可用利潤。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同樣要求評估“資本充足性”後再行分配決策。
“可用利潤”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産生的、扣除所有必要成本和費用後,實際可用于分配或再投資的剩餘收益。以下是具體解釋:
若企業年收入100萬元,成本60萬元,稅金10萬元,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利潤分類或財務報表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來源中的高權威性網頁(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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