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aculty principle of taxation
imposition; levy; taxation
【經】 imposition of tax
ability; capacity; competence; capability; faculty
【化】 capability; capacity; potency
【醫】 capacity; competence; faculty; potency; potentia
【經】 ability; competence; power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課稅的能力原則(Ability-to-Pay Principle)是稅收制度中的核心理論之一,指政府應根據納稅人的經濟能力來确定其稅收負擔,強調“量能課稅”以實現社會公平。這一原則在漢英詞典中常被定義為“稅收分配與個人支付能力成正比的制度”(a system where tax contributions are proportional to an individual's capacity to pay)。
從理論基礎看,能力原則源自亞當·斯密《國富論》提出的稅收公平思想,主張稅收需與納稅人收入水平挂鈎。現代稅制中具體表現為:
實踐中,OECD成員國普遍将能力原則應用于個人所得稅、遺産稅等直接稅領域。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該原則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但需配合精準的收入核查機制。中國財政部在2023年稅改方案中亦強調,需“深化以能力原則為導向的稅制優化”(財政部官網公告)。
權威文獻中,馬斯格雷夫《財政理論與實踐》将能力原則列為稅收公平三大标準之一,與受益原則、中性原則并列。聯合國《稅收政策改革指南》建議發展中國家采用該原則構建基礎稅制框架。
課稅的能力原則是稅收制度的核心準則之一,強調根據納稅人的經濟負擔能力來确定其應納稅額,以實現稅收公平。以下是詳細解釋:
能力原則主張納稅人應按照其支付能力納稅,能力強者多納稅,能力弱者少納稅。這一原則通過衡量個人或企業的經濟狀況(如收入、財産、消費等)來分配稅負,避免一刀切的征稅方式。
能力原則的實踐常被稱為量能課稅原則,要求稅收不僅形式上合法,還需實質公平。例如,通過綜合考量收入來源、家庭負擔等因素,避免僅以單一指标(如工資)征稅。
能力原則通過強調稅收與納稅人經濟能力的匹配,成為現代稅制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工具。其核心挑戰在于設計科學合理的衡量标準,确保橫向與縱向公平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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