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ility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harge; accuse; complain; implead; incriminate; indict
【經】 complaint; su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控告的"(英文對應詞通常為actionable 或sueable)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某種行為、疏忽或狀态具有法律上的可訴性,即受害人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律救濟或賠償。該術語強調行為或事實達到了足以構成訴訟理由或訴因(cause of action)的程度。
以下是其詳細釋義與特征:
可提起訴訟的
指行為或事實違反法律義務或侵犯法定權利,受害方有權啟動司法程式追究責任。例如:
诽謗性陳述若造成名譽損害,即是可控告的侵權行為。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構成訴因的
行為需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如存在過錯、因果關系、損害結果),方可成為法庭受理的依據。例如:
雇主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導緻員工受傷,該疏忽是可控告的。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
違法性要件
行為必須違反成文法、判例法或合同約定,例如:違約、侵權、歧視等。
(來源:英國法律委員會《民事責任報告》)
損害關聯性
需證明行為直接導緻實際損害(如經濟損失、人身傷害),且損害可量化。
(來源:美國《侵權法重述》)
時效有效性
訴訟需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内提出(如中國《民法典》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例句參考:
若消費者因産品缺陷遭受人身傷害,制造商的行為即屬可控告的,需承擔嚴格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41條)
術語 | 含義側重 | 示例場景 |
---|---|---|
可控告的 | 行為具備可訴性 | 诽謗、違約 |
非法的 | 行為違反法律但未必可訴 | 輕微違規(如未備案) |
可追責的 | 強調責任而非必然訴訟 | 道德過失(如背信) |
(注:因部分來源為實體出版物或内部法律數據庫,未提供公開鍊接,但上述文獻均為法律界公認權威工具書或官方文件。)
根據法律條文及司法實踐,"可控告"指符合法定條件時,公民或單位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追究犯罪責任的訴求。具體包括以下要點: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控告是機關、團體或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懲處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均有控告的權利和義務。司法機關應在7日内決定是否立案,不立案需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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