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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廢除的英文解釋翻譯、可廢除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vocabl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廢除的英語翻譯: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體系中,"可廢除的"對應英文"voidable",指特定法律關系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通過司法程式宣告無效的特性。該術語主要應用于合同法與行政法領域,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效力待定性

    法律行為自成立時即具有形式效力,但因其存在法定瑕疵(如欺詐、脅迫、主體資格缺陷等),受損方可在除斥期間内主張撤銷。例如未成年人籤訂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在知曉後一年内行使撤銷權。

  2. 雙軌救濟機制

    根據《民法典》第147-151條,受損害方可選擇确認效力或請求法院撤銷。此特性區别于"自始無效(void)"的絕對無效制度,體現法律對意思自治與交易安全的平衡考量。

  3. 溯及力限制

    撤銷權行使将産生回溯效力,但涉及善意第三人權益時,英國《1977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案》規定不得對抗已支付合理對價的善意受讓人。

該術語的準确適用需結合具體司法轄區的立法解釋,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2-209條對貨物買賣合同撤銷權的特殊時效規定,與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存在六個月期間差異。

網絡擴展解釋

“可廢除的”是一個形容詞,表示某事物(如法律、權利、協議等)可以被終止、撤銷或取消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詞義與用法
    該詞常用于法律或正式語境,描述具有可被廢止特性的條款或規定。例如:

    “如果合同包含可廢除的附加條款,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可協商終止。”

  2. 英文對應詞
    英文中常用revocable(如提到的“revocable adj.可廢除的”)或abrogable(與中動詞“abrogate”對應)表示類似含義。

  3. 相關概念

    • 同義詞:可撤銷的、可終止的、可取消的。
    • 反義詞:不可廢除的(irrevocable)、永久的、不可撤銷的。
    • 常見搭配:可廢除的合同、可廢除的權利、可廢除的條款(參考、7中的法律場景)。
  4. 應用場景
    在法律法規、商業協議或政策文件中,常通過标注“可廢除的”明确條款的臨時性或條件性,為後續調整留出空間(如提到的正式廢除案例)。

總結來說,“可廢除的”強調事物存在被終止的可能性,多用于需要靈活調整的正式規範中。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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