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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回的義務承擔英文解釋翻譯、可撤回的義務承擔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vocable undertaking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撤回的英語翻譯:

recall; withdraw; countermand; recede from; relinquish; revoke
【法】 countermand; ejuration; recession; repeal; rescind; retract; revocation
revoke; subduct; take back; waive; withdraw

義務的英語翻譯: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承擔的英語翻譯:

assume; be charged with; bear; take in hand; take on; take upon oneself
turn one's hand to; undertake
【化】 undertake
【經】 absorb; assumption; have charge of; undertake; undertaking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可撤回的義務承擔”(Revocable Undertaking of Obligation)指一方當事人(義務承擔人)向另一方作出的、在特定條件成就前可單方撤銷的義務承諾。其核心特征在于承諾的約束力具有臨時性與可逆性,區别于不可撤銷的最終承諾。以下從法律角度詳解其内涵: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中英對照釋義

    • 中文:可撤回的義務承擔
    • 英文:Revocable Undertaking of Obligation

      指義務人作出的、在對方未接受或特定條件未達成前可單方撤銷的承諾,常見于要約(Offer)、保證函(Letter of Comfort)等法律行為中。

  2. 法律要件

    • 單方撤銷權:義務人享有法定或約定撤銷權(Right of Revocation),直至承諾被對方接受或條件成就(如《合同法》第17條)。
    • 時效性:撤銷通知需在承諾生效前到達相對方(參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5條第2款)。
    • 形式要求:撤銷行為需以明示通知(如書面函件)或符合交易習慣的形式作出。

二、與“不可撤銷義務”的區分

對比項 可撤回的義務承擔 不可撤銷義務
約束力 生效前可撤銷 一經作出即具法律約束力
典型場景 要約階段、意向書(LOI) 已籤署的合同、不可撤銷保函(L/C)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7-19條 《擔保法》第6條、《民法典》第502條
撤銷後果 義務自始不生效 構成違約,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商業要約(Commercial Offer)

    賣方發出的貨物銷售要約,在買方接受前可撤回(除非注明“不可撤銷”),例如國際貿易中的發盤(Firm Offer除外)。

  2. 融資承諾函(Financing Commitment Letter)

    銀行在最終協議籤署前出具的資金支持意向,通常保留因盡職調查結果不符而撤回的權利。

  3. 并購意向書(M&A Letter of Intent)

    收購方對交易條款的非綁定性承諾,需明确“無法律約束力”(Subject to Contract)條款以保留撤回權。


四、法律風險提示

若未明确約定“可撤回”性質或違反法定撤銷程式(如未及時通知),可能被認定為不可撤銷承諾,導緻以下風險: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第17條關于要約撤回的規定。
  2.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5條。
  3.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中國民法典適用大全·合同卷(一)》,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可撤回的義務承擔”(通常指可撤銷合同中的責任承擔問題),需結合合同是否被撤銷以及過錯情況來分析。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合同撤銷前的責任

  1. 違約責任
    • 在合同未被撤銷前,雙方仍受合同約束。若一方未履行義務,需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即使合同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在撤銷前守約方仍可主張違約金或賠償。

二、合同撤銷後的責任

  1. 締約過失責任

    • 合同被撤銷後,過錯方需承擔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緻的賠償責任,如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的損失。
    • 責任範圍包括:返還財産、折價補償(無法返還時)以及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2. 過錯分擔原則

    • 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分擔責任;僅一方有過錯(如欺詐、脅迫)的,過錯方需全額賠償。
    • 若涉及第三人過錯(如合同保全情形),第三人也需適當分擔費用。

三、法律依據與注意事項

四、總結

可撤銷合同的責任承擔取決于合同狀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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