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murrant; opposing counsel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抗辯者"指在法律程式或争議中提出反駁主張的主體,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語義結構:
詞源構成
"抗辯"對應英文"plea/defense",詞根"抗"(resist)與"辯"(argue)共同構成對抗性主張的語義場。後綴"者"(-er/or)表明行為主體身份,形成"defender"或"objector"的複合詞義。
法律術語定位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抗辯者特指"在訴訟程式中正式提交答辯狀的當事人"(a party filing a responsive pleading),區别于普通争議中的反駁者。該術語主要應用于民事訴訟領域,尤其在《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第三人異議之訴中高頻出現。
功能特征
抗辯權行使包含雙重維度:
此雙重屬性使該術語在漢英互譯時需區分"substantive defense"與"procedural objection"兩種語境。
權威參考資料:
抗辯者的含義可以從法律和語言兩個維度解釋,具體如下:
抗辯者指在訴訟或争議中,針對他人主張提出反駁或異議的主體。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對抗性辯護”,即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否定對方權利主張的合理性。
訴訟場景中的主體
在司法程式中,抗辯者通常表現為:
抗辯内容特征
其行為需滿足兩個要件:
需注意與“抗辯權人”的區别:抗辯者是行為主體,而抗辯權是法律賦予的具體權利類型(如先訴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前者強調主體身份,後者側重權利屬性。
(注:法語中對應的術語為"contradicteur",特指在對抗式訴訟程式中行使抗辯權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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