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ttachment order
拘提令(Summons or Arrest Warrant)是司法機關依法籤發的強制涉案人員到案接受調查或審判的正式法律文書。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法律定義與程式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拘提令適用于需要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情形,需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或檢察長批準後執行。英美法系中,拘提令(Arrest Warrant)需由法官籤署,并明确标注被拘提人身份信息及涉嫌罪名,符合《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條對令狀内容的具體規定。
執行效力與適用範圍
該令狀區别于普通傳喚,具有強制執行力。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拘提令多用于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或存在串供、毀滅證據風險的情形。美國司法部明确要求,執法人員執行拘提令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原件,并保障其沉默權等基本權利。
權利救濟機制
被拘提人可依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對非法拘提提出申訴。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同步規定,被執行人對超過12小時的拘提可申請檢察機關監督。英國《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第28條則賦予被拘提人獲取律師幫助的法定權利。
相關術語需注意:拘提令(強制到案)與逮捕令(羁押候審)存在程式差異,前者側重調查階段的強制到案,後者用于已構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拘提令”是法律程式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主要應用于訴訟過程中。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法律背景:
基本定義 拘提令是法院籤發的強制被告到案的書面命令,要求執法機關将被告帶至指定場所接受訊問或審判。該措施適用于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具有強制執行力。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對可能逃避審判的刑事被告人可籤發拘提令。民事案件中,若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仍拒不到庭,法院亦可采取此措施。
執行流程
注:具體程式需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第64-67條,不當使用可能構成程式違法。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建議查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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