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litary service
軍役(jūn yì)指公民依法承擔的國家軍事義務,包括現役服役、預備役訓練及戰時征召等法定職責。其核心含義涵蓋以下層面:
法定軍事義務
公民根據國家法律要求服兵役或參與國防活動的責任,體現"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律原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需進行兵役登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4年修訂版)。
軍事服務形态
包括現役(在軍隊全職服役)、預備役(定期訓練與戰時動員)及民兵(地方國防輔助力量)三類形式,構成國家分層防禦體系(《中國軍事百科全書·軍事制度卷》)。
國家在戰争或緊急狀态時依法動員預備役人員轉為現役,如《國防動員法》規定的"戰時兵力快速補充機制"(中央人民政府,2010年頒布)。
中國古代"府兵制""衛所制"及現代"義務兵役制"均屬軍役範疇,反映國防制度與社會結構的互動(《中國兵制史》,軍事科學出版社)。
術語 | 與"軍役"的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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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 狹義指現役服役,為軍役的核心組成部分 |
國防義務 | 涵蓋軍役、國防科研等更廣泛責任範疇 |
軍事勤務 | 特指服役期間的具體作戰或保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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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多來源信息綜合解釋,“軍役”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一、基本含義 指與軍事相關的服役行為,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二、詳細解析
曆史背景
古代軍役具有強制勞役性質,如唐代白居易《議井田阡陌策》提到軍役分配制度,元代雜劇《救孝子》也描寫了軍役征召場景。此時軍役與兵役存在區别,普通民衆可能承擔後勤勞役而非直接參戰。
現代發展
現代語境下,軍役與兵役概念部分重疊,但更側重實際服役行為。如台灣地區曾實行“複補軍役”制度(案例),體現對中斷服役者的補足機制。
三、補充對比 與兵役的區别:兵役是法律規定的軍事義務總稱,包含現役、預備役等;軍役則更強調服役過程本身,尤其在古代特指戰時勞役。現代部分語境中二者可通用,但軍役較少用于描述學生軍訓等非戰備任務(參考對兵役的定義)。
四、文化内涵
該詞承載着忠誠、奉獻等精神價值,如強調的“愛國主義精神”,體現了軍事服務在國家治理中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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