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君主立宪制度(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双重制约。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术语常对应"limited monarchy"或"parliamentary monarchy"的英文表述,强调君主的象征性地位与实际行政权的分离。
该制度包含三个核心要素:第一,君主作为国家元首具有礼仪性和持续性,英国王室的官方网站明确将其定位为"国家统一的持久象征"(来源:royal.uk);第二,立法权归属于民选议会,如《牛津宪法手册》所述"议会主权原则构成制度基石"(来源:Oxford Constitutional Law);第三,行政权由内阁行使,日本《宪法》第65条明确规定"行政权属于内阁"(来源:japan.kantei.go.jp)。
现代君主立宪制存在两种主要形态:议会制君主立宪(如英国、挪威)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如约旦、摩洛哥)。前者君主权力完全虚化,后者保留部分行政权。比较法研究显示,实施该制度的31个国家中,87%采用议会制模式(来源:Comparative Constitutions Project)。
法律依据方面,《英联邦宪政传统》指出该制度包含三项基本原则:君主"统而不治"、议会立法至上、内阁向议会负责。瑞典《政府组织法》第一章第二条即规定"所有公共权力来自人民"(来源:riksdagen.se)。这种制度演变始于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经1832年改革法案完善,形成现代代议制框架。
君主立宪制度是一种以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治体制。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君主立宪制通过宪法确立君主与立宪机构(如议会)的权力分配,既保留君主制传统,又限制君主权力,实现权力制衡。君主通常为世袭元首,但实际行政和立法权由民选机构主导。
现代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包括英国、日本、加拿大、瑞典等,其中英国通过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成为该制度的典范。
提示: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如不同国家的制度差异),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高权威性内容(如、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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