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epsiste
afterwards; continue; follow; succeed; then
sister
【醫】 sister cells
在中文中,“繼姊妹”是一個複合詞,用于描述通過父母的再婚而形成的姐妹關系。具體來說,當一個人的父親或母親再婚時,對方帶來的女兒(非血緣關系)就成為自己的繼姊妹。這種關系基于婚姻紐帶,而非生物學血緣,常見于家庭重組情境。在英文中,“繼姊妹”的标準翻譯為“stepsister”,強調這種非血緣的姐妹紐帶。
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繼”表示“繼任”或“通過婚姻繼承”,而“姊妹”意為“姐妹”,因此“繼姊妹”整體指代繼姐妹關系。這種解釋在權威語言資源中一緻,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繼”定義為“通過再婚形成的親屬關系”,并舉例“繼父”“繼母”,而“姊妹”則涵蓋姐妹含義;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則明确将“stepsister”作為對應詞,解釋為“a daughter of one's stepfather or stepmother by a previous marriage”。
為豐富内容,補充相關信息:在家庭法律和社會習俗中,繼姊妹關系可能涉及情感紐帶、繼承權等議題,但核心定義始終聚焦于婚姻衍生的親屬結構。參考來源包括《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和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牛津大學出版社),這些權威詞典提供了标準化的語言定義。
“繼姊妹”是法律和親屬關系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性質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繼姊妹指因父母再婚而形成的無血緣關系的姐妹關系。例如:甲的父親與乙的母親再婚,甲和乙即互為繼姊妹(若性别不同則為繼兄妹)。這種關系屬于姻親範疇,但可能轉化為拟制旁系血親。
類型 | 血緣基礎 | 法律關系形成條件 | 繼承權依據 |
---|---|---|---|
親姊妹 | 自然血親 | 天然存在 | 直接適用法定繼承 |
繼姊妹 | 無血緣 | 需存在撫養教育關系 | 需形成扶養關系方可繼承 |
“繼姊妹”是通過父母再婚形成的特殊親屬關系,其法律地位取決于是否建立實際撫養聯繫。相關權利義務需結合《民法典》具體條款判斷。
波伊德氏黴樣真菌磁帶開始标志孔單塊電路單色盲分光鏡動物大流行的分析标準古雲香脂合夥條款化學産率霍塞伐爾氏無管腺監測器膠質石墨靜脈纖維化徑向擴容空甕音磷酸肌醇落葉桦蕈素面中樞冥思鈉正長石屏蔽碼迫歧管閥去纖顫器燃素學說熱分析圖任命蘇型構型推論上的委托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