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命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to appoint"或"to nominate",指通過正式程式授予某人特定職務或職責的行為。其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行政權威性
在政府及法律層面,"任命"強調官方授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總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進行任命。英語對應詞"appoint"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中定義為"to choose somebody for a job or position of responsibility"。
企業治理範疇
公司治理中,董事會依據《公司法》行使高管任命權,該流程需符合公司章程并公示備案。國際商業領域常用"nominate"表示提名候選人的初步階段,如《布萊克法律詞典》界定"nomination"為推薦任職資格的過程。
跨文化語用差異
比較語言學研究表明,漢語"任命"側重最終授權結果,而英語"appointment"可同時包含選拔與委任雙重含義。此差異在《新世紀漢英大詞典》中有明确标注,建議涉外文書需注意語境適配。
曆史語義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考據,"任"字在甲骨文中已含"擔荷職責"象形,至秦漢時期衍生出官職委派含義,與英語詞源拉丁語"appunctare"(指定具體位置)形成跨文明語義呼應。
“任命”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正式程式或權威決定,将某項職責、職位或任務賦予特定的人。其核心含義是授權與委派,常見于職場、政府、組織機構等場景。
詞義構成
使用場景
與其他詞彙的區别
法律效力
正式任命常伴隨書面文件(如任命書),具有法律或組織章程的約束力,例如公務員需通過公示程式完成任命。
如需進一步了解程式細節,可參考《人事管理條例》或具體機構的章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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