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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談判權英文解釋翻譯、集體談判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ight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分詞翻譯:

集體談判的英語翻譯:

【經】 collective bagaining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集體談判權(Collective Bargaining Right)是勞動者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組織與雇主就勞動條件、薪酬福利等事項進行協商的法律權利。這一概念在國際勞工組織《第154號公約》中被定義為"雇主與工人代表之間自願協商的過程,旨在确定工作條件和就業條款"。以下從四維度解析其内涵:

  1. 法律基礎與核心要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3條及《工會法》第20條規定,企業職工可通過平等協商籤訂集體合同,明确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标準等核心條款。該權利包含三項要素:協商主體對等性(工會/職工代表 vs 資方)、協商内容廣泛性(涵蓋勞動報酬至技能培訓)、協商結果約束性(集體合同具法律效力)。

  2. 實踐應用場景 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籤訂集體合同企業覆蓋職工1.2億人次,制造業領域協商重點聚焦于加班費計算标準,而教育行業多圍繞非編制人員社保繳納比例展開協商。

  3. 中西制度比較 相較于歐美國家"争議權-談判權-罷工權"三位一體模式,我國集體協商制度更強調協商前置原則。以沃爾瑪中國工會為例,其通過定期協商機制實現小時工資年均5.2%增長,避免采取對抗性手段。

  4. 争議解決機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第55條确立"協商-調解-仲裁"三級處理程式,2023年全國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的集體協商争議案件中,83.7%通過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實現前置化解。

網絡擴展解釋

集體談判權是勞動者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組織,與雇主或雇主組織就勞動條件、雇傭關系等事項進行協商談判,并籤訂集體合同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核心概念
    集體談判權是法律賦予勞動者集體的一項基本權利,旨在通過平等協商保障勞方權益。其本質是勞資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自治權,允許雙方自主确定工作條件、調整勞資關系。

  2. 國際标準
    國際勞工組織《促進集體談判公約》将其定義為:雇主與工人組織就工作條件、勞資關系調整等目标進行的談判。

二、核心内容與形式

  1. 談判主體

    • 勞方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
    • 資方代表:雇主或雇主組織。
  2. 主要議題
    包括工資、工時、福利、勞動紀律、雇傭慣例等,涉及經濟民主和權益保護。

  3. 法律效力
    談判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需通過籤訂集體合同實現。

三、作用與意義

  1. 平衡勞資關系
    通過集體談判,勞動者能以組織化形式與資方平等對話,避免個體弱勢地位。

  2. 穩定勞動關系
    成為市場經濟國家調節勞資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核心機制。

  3. 權益保障
    确保勞動者在雇傭條件制定中擁有話語權,例如防止工資壓榨、超時工作等問題。

四、發展曆程

該權利起源于工業革命時期,隨着集體勞動關系發展逐步法律化。例如,美國早在1794年已有工會通過談判争取權益的實踐。

如需更深入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分析,可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或各國勞動法相關文獻(來源:、2、5、8)。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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