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ecological security
集體生态安全(Collective Ecological Security)指多個國家或地區通過協作,共同維護區域或全球生态系統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以應對跨國環境威脅(如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跨境污染)。其核心在于強調生态安全的共享性與責任共擔性,需通過國際法律框架、聯合監測機制及資源協調實現長期保護。
漢語解析
“集體”強調多主體協作(國家、組織、社群),"生态安全"指生态系統保持穩定服務功能(如水源供給、氣候調節),避免崩潰引發連鎖危機。該概念隱含“命運共同體”屬性,例如中國提出的“全球生态安全屏障”建設需周邊國家協同治理沙塵或酸雨。
英文對應術語
國際文獻常用Collective Ecological Security(如UNEP報告),或Transboundary Ecological Resilience(跨境生态韌性)。《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明确要求締約國通過“聯合行動方案”實現集體安全目标。
中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推動沿線國家籤署《生态安全合作備忘錄》,聯合修複鹹海荒漠化土地,被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列為跨境生态治理範本(UNDP, 2024)。歐盟“綠色新政”則通過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促使貿易夥伴集體減少工業碳排放。
關鍵提示:集體生态安全區别于單邊環保行動,其效力依賴于國際公約的執行與主權讓渡。如亞馬遜雨林保護需巴西、哥倫比亞等9國共同落實森林防火公約,否則局部破壞将引發全球碳彙損失(Science期刊, 2025)。
“集體生态安全”這一表述在學術或政策文件中并不常見,但結合“生态安全”的核心定義及“集體”的語境,可以理解為特定群體、區域或國家範圍内生态系統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能夠保障集體成員的生存發展需求,并有效應對外部威脅。以下是具體解析:
生态系統健康與完整性
指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保持穩定,能夠持續提供清潔水源、安全食物、適宜氣候等基本服務。例如,森林覆蓋率、生物多樣性水平等指标直接影響集體生态安全。
人類需求與自然供給的平衡
強調集體(如國家、社區)對資源的需求不超過生态系統的承載能力,避免因過度開發導緻環境退化。例如,合理規劃土地利用、控制污染排放等。
風險抵禦與恢複能力
生态系統需具備應對自然災害、氣候變化等威脅的能力,同時能在受損後通過自然或人工幹預恢複。
維護集體生态安全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中國将生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通過生态保護紅線、國土空間規劃等措施保障可持續發展。全球層面則需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共同挑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政策或案例,可參考、5、7中的官方文件及實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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