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naturalization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nationalization; naturalization
【法】 naturalization
集體歸化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基礎定義
集體歸化(Collective Naturalization) 指特定群體基于共同條件(如地域、曆史、條約約定)被授予國籍的法律程式,區别于個人申請入籍。該術語在移民法語境中強調群體性、政策性特征,常見于主權變更(如領土轉讓)或特殊移民安置項目。漢語中“歸化”對應英文“naturalization”,詞源可追溯至《唐律疏議》“歸化者,謂歸服而受其化”,現代法律體系沿用該詞指代取得他國國籍的行為(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法律要件與流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集體歸化需滿足三大核心條件: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中英術語對照與擴展
漢語術語 | 英文直譯 | 法律英文表述 |
---|---|---|
集體歸化 | Collective Naturalization | Group Naturalization |
歸化程式 | Naturalization Process | Acquisition of Citizenship by Group |
派生國籍 | Derivative Citizenship | Automatic Acquisition of Nationality |
五、權威參考來源
注:集體歸化區别于常規入籍,其法律效力具有非自願性(如曆史上阿拉斯加居民因領土買賣自動歸化美國),當代實踐更注重人權保護與個人意願确認。
“集體歸化”指某一群體(如移民、特定族群等)通過法律程式或文化適應,共同加入或融入目标國家國籍或文化體系的行為。這一概念可從法律和文化兩個層面理解:
指多個個體基于政策或共同背景,同時申請并取得目标國家國籍的過程。例如:
此時需符合目标國法律要求,可能涉及放棄原國籍或接受雙重國籍(不同國家規定不同)。
指群體通過語言學習、習俗適應等方式融入新文化環境,例如:
需注意,不同國家對集體歸化的法律定義和操作方式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政策分析。
保險經紀人的備忘單背囊岑克爾氏晶體暢銷差速齒輪打光機彈性輪胎等待隊列獨立數據通信飛起甘汞電池絞式綁線膠原質家庭主婦迳類的自動氧化勘探費用可控表面孔率載體面色不良模塊程式庫牛膽鹼跑鞋配置節切螺紋色三角生産機械水中切斷頭軀聯胎圖囊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