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oods forbidden to be exported
禁止出口物品(Prohibited Export Items)指依據國家法律、國際條約或行政規章明确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境轉移的貨物、技術或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2條,此類物品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防擴散義務等領域,包括但不限于軍事裝備、核材料、生物制劑、文物及瀕危物種制品。
從國際貿易法角度,美國商務部《出口管理條例》(EAR)第744部分将禁止出口物細分為“全面控制”(如加密技術)和“國别限制”(如對特定國家的高科技設備)。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則要求成員國建立出口管制機制,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
典型分類:
參考來源:
禁止出口物品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明确禁止向境外運輸或銷售的商品,其範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保護等多個領域。以下是綜合不同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禁止出口屬于貿易禁令,意味着相關商品絕對不允許出口,而非通過許可證等限制性措施管理。例如,禁止出口與限制出口的區别在于前者完全不可流通,後者則需滿足特定條件(如許可證)。
武器與軍事相關物品
包括槍支、彈藥、爆炸裝置等危險品,以及核技術、軍事裝備等涉及國家安全的物資。
瀕危物種及其制品
如犀牛角、虎骨等受國際公約保護的瀕危動植物制品,以及未定名或新發現的重要野生植物。
環境與資源保護類物品
違禁品與非法物品
毒品(鴉片、海洛因等)、僞造貨币、非法出版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其他特殊管制物品
國家實施此類禁令通常基于以下考量:
如需完整清單,可參考《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及海關總署第43號令等官方文件。
被告承認負擔債務備用段測試闆測試台超反常相稠性磁各向異性稻堆電位變壓器的相角電子流傳輸效率反訊問公訴權甲醇加濕劑假厭食基本結構肌織膜外層可用頁隊列鍊式線性表裂變核燃料邏輯裝置表洛倫茲變換莫爾加尼氏液曲柄箱用油上述當事人生成碼神經衰弱性眼疲勞手冊銅色樹屬瓦耳塔德氏細胞殘餘微波電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