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gage in a lawsuit; set up an action
"進行訴訟"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的完整法律行為過程。其詳細解釋如下:
"進行訴訟"指案件當事人(原告或被告)主動參與或應對法院審理案件的全過程,包括起訴、應訴、答辯、舉證、庭審辯論直至裁判執行等環節。該過程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程式法規定,強調程式的合法性與階段性推進特征。
在英美法系中,"進行訴訟"對應以下術語:
指通過正式法律程式解決争議,涵蓋起訴、辯護、證據提交等行為(參見《元照英美法詞典》)。
強調主動參與訴訟活動的持續性狀态(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側重于對訴訟流程的推進與管理(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原告需具備起訴權(《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被告享有應訴權。
争議事項需屬于法院受案範圍,如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等。
包括管轄法院确認(《民事訴訟法》第21-38條)、訴訟時效適用(《民法典》第188條)、證據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等。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官方釋義(www.npc.gov.cn)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www.court.gov.cn)
-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www.pkulaw.cn)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美國法律學會《法律重述·訴訟篇》(Restatement of the Law, Litigation)
“進行訴訟”指當事人通過法律程式向法院提出請求,以解決糾紛或維護權益的正式法律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進行訴訟是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生争議時,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在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共同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審理并作出裁決的活動。俗稱“打官司”,包含起訴、審判、執行三個階段(刑事訴訟還包括偵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需滿足以下條件:
訴訟常用于以下情形:
如需進一步了解訴訟流程或費用,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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