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erimental evidence
experience; suffer; undergo
【計】 exhausting
【經】 experience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經驗證據(Empirical Evidence)指通過觀察、實驗或經曆獲得的、能夠支持或反駁某一主張的實際信息。其核心特征在于可觀測性與可驗證性,區别于純粹的理論推導或主觀臆斷。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及應用角度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釋義
“經驗”指由實踐得來的知識或技能;“證據”指用以證明事實的依據。組合後強調基于實際觀察或體驗的證明依據。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
《牛津英語詞典》(OED)定義
"Empirical Evidence":源自希臘語 empeirikos(經驗),指通過感官感知或儀器測量獲取的數據,構成科學推理的基礎。
來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nline, "empirical".
可量化性
經驗證據需具備可被記錄、測量的特性(如實驗數據、統計數據)。例如臨床醫學中,藥物療效需通過雙盲試驗的量化結果驗證 。
可證僞性(卡爾·波普爾提出)
科學理論必須能通過經驗證據被檢驗或推翻。如牛頓力學因水星近日點進動現象被修正 。
來源:Popper, K.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Routledge, 1959.
與法律證據的區别
法律中的經驗證據(如指紋、監控錄像)需符合證據規則,而科學領域更強調可重複性(如粒子物理實驗的交叉驗證)。
将“經驗證據”歸類為“事實證據”,需滿足“排除合理懷疑”的司法标準,區别于專家意見 。
來源:薛波.《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
強調經驗證據在科學決策中的核心地位,要求數據來源透明、方法論公開 。
來源: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Using Science as Evidence in Public Policy. 2012.
經驗證據(Empirical Evidence)是指通過觀察、實驗或數據收集獲得的、能夠支持或驗證理論的實際信息。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經驗證據強調從實際經驗中獲取信息,而非僅依賴邏輯推理或主觀判斷。它通過感官可感知的客觀數據(如實驗數據、統計結果、觀測記錄)來驗證假設或理論。
與一般證據的區别
普通“證據”泛指所有證明事實的材料(如法律文書、物證),而經驗證據特指通過系統性方法(如科學實驗、調查)獲得的客觀數據,具有可重複性和可驗證性。
兩種主要類型
關鍵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證據類型,可參考中的法定分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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