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ateral action
a few; both; tael; twain; two
【醫】 amb-; ambi-; ambo-; amphi-; bi-; di-; diplo-
【經】 tael
build; concoct; create; educate; fashion; go to; invite; mak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兩造訴訟是法律術語,指訴訟活動中對立雙方共同參與的法律程式。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該詞對應英文表述為“litigation between both parties”或“adversarial proceeding”,強調原告(plaintiff)與被告(defendant)在法庭上的平等對抗地位。
“兩造”源于中國古代司法概念,“兩”指對立雙方,“造”為“到庭”之意,合指訴訟雙方均需到庭陳述主張。英語中“adversarial”體現對抗制訴訟傳統,源自拉丁語“adversarius”(對手)。現代法律體系下,兩造訴訟是程式公正的核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确規定當事人辯論權利。
在普通法系國家,兩造訴訟構成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基礎,與大陸法系的糾問制(inquisitorial system)形成對比。典型特征包括:
該制度主要適用于:
現代兩造訴訟強調實質平等,包括法律援助制度、證據開示規則(discovery)等配套措施。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6條明确證據交換義務,确保雙方攻防能力均衡。
來源參考:
“兩造訴訟”中的“兩造”是法律術語,指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雙方。以下是詳細解釋:
“兩造”指訴訟中的雙方當事人,即原告(提起訴訟方)和被告(被訴方)。該詞源自古代法律文獻,如《尚書·呂刑》記載:“兩造具備,師聽五辭”,意為訴訟雙方到齊後,法官才能審理案件。
除法律領域外,“兩造”也可比喻對立雙方,如梁啟超《新中國未來記》中用于政黨競争。
總結而言,“兩造訴訟”強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參與,是法律程式公正性的體現。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國語辭典》或《明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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