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uthorized employee; mandator
委任者(wěi rèn zhě)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授權他人代理事務或行使權力的個人或機構。其英文對應詞主要為“appointer” 或“principal”,強調主動授予權力的主體身份。
核心定義
委任者是委托關系的發起方,主動将特定權力(如決策權、代理權)授予被委任者(appointee/agent)。例如公司董事會委任CEO時,董事會即為委任者。
法律與商業場景
在合同法中,委任者(principal)通過契約授權代理人(agent)代表其行動,并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例如,客戶委托律師處理訴訟,客戶即為委任者(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詞源與構成
“委任”由“委”(托付)和“任”(任命)組成,後綴“者”表示執行該動作的人,整體凸顯“托付職責的主體”這一主動角色。
近義詞辨析
定義援引《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及《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明确委任者在法律關系中的責任邊界(如對代理行為的追認義務)。
“委任者”指在委任關系中主動委托或任命他人處理事務的一方,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基本定義
委任者即委托方,指将某項任務、職務或責任交給他人處理的主體。例如在成語中,“委任”強調指派行為,委任者需具備信任被委托方的态度(如《史記》中君主對李牧的信任)。
法律契約中的角色
在民事契約中,委任者是“委托他方處理事務”的一方,需與受托方達成協議(如《民法典》第528條所述)。例如,地政士執業時接受客戶委任處理法律事務,客戶即為委任者。
職務任命中的職權
在行政或組織層面,委任者通常指擁有任命權的上級或機構。例如,辛亥革命後至解放前,文官等級中的“委任”由直轄長官執行,此時長官即為委任者。
曆史與權威背景
委任者的權威性與其職位相關。如《北齊書》提到官員“甚見委任”,說明委任者(君主或上級)的信用賦予被委任者權力。
權利義務關系
委任者需明确委托内容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有權要求受托方按約定履行義務。例如,企業委任項目經理時,需界定職責範圍并提供必要支持。
委任者的核心特征是主動授權,其身份可涵蓋個人、機構或法律實體,具體角色需結合委托場景(如行政任命、民事契約等)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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