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ssociated trade marks
unite; ally; connect; link; associate; band; joint; combination; federation
linkage; union; alliance
【計】 uniting
【化】 union
【醫】 association; coadunation; coadunition; symphysis; syndesis; union
【經】 associate; coalition; combination; consolidate; consortium; fusion
union
brand; chop; idiograph; label; logo; trade name; trademark
【化】 brand
【經】 brand; identification mark; merchandise marks; trade marks
聯合商标(Associated Marks) 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多個與主商标(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形成具有關聯性的一組商标。這些商标通常共享核心要素(如圖形、文字),但在次要特征(如字體、排列、顔色)上存在細微差異,其主要目的在于構建防禦體系,防止他人注冊使用近似商标造成混淆,從而強化對主商标的保護。
防禦性注冊
聯合商标的核心功能是防禦性保護。商标權人通過主動注冊一系列近似商标,覆蓋主商标可能的變形或模仿形式,減少他人“搭便車”或稀釋主商标顯著性的風險。例如,主商标為“大白兔”,可能注冊“小白兔”“白兔”“大灰兔”等近似商标作為聯合商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條例》第22條關于聯合商标注冊的規定。
标識關聯性
聯合商标之間需具有顯著相似性,通常基于同一核心标識衍生。例如:
來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商标法條約》對關聯商标的定義。
防止混淆與淡化
通過壟斷近似标識的使用權,避免消費者因細微差異誤認商品來源,同時防止主商标的顯著性或聲譽被弱化(商标淡化)。例如,知名飲料品牌注冊多款包裝相近的商标,防止山寨産品混淆市場。
來源:中國《商标審查審理指南》中關于混淆可能性判定标準。
來源:國際商标協會(INTA)對商标家族策略的實務指引。
類型 | 聯合商标 | 防禦商标 |
---|---|---|
注冊目的 | 防止近似商标混淆 | 防止他人在非類似商品上搶注 |
商品範圍 | 相同或類似商品 | 跨類别非類似商品 |
使用要求 | 需實際使用主商标 | 通常無需在注冊類别實際使用 |
注:當前中國《商标法》未明文采用“聯合商标”概念,但實務中仍通過“系列商标注冊”實現相同功能,相關案例可參考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審查實踐。
聯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類别中,圍繞主商标注冊的一系列近似商标,其核心目的是構建法律保護屏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聯合商标是同一主體在相同商品上注冊多個近似商标,或在同類商品上注冊相同/近似商标的集合。其中首先注冊或主要使用的稱為主商标,其餘為聯合商标。
關鍵特征
主動防護
通過注冊近似商标形成“防護網”,防止他人仿冒或搶注,降低主商标被侵權的風險。
商标儲備功能
聯合商标可作為備用商标庫,便于企業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品牌策略。
法律保護優勢
即使部分聯合商标未實際使用,也不會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撤銷。
聯合商标不同于防禦商标(同一商标跨類别注冊),其核心在于“近似商标群”的縱向保護,而防禦商标側重橫向跨類保護。
《商标法實施條例》等法規認可聯合商标的注冊規則,但需注意其注冊目的并非實際使用,而是法律防禦。
聯合商标是企業保護核心品牌的知識産權策略,通過構建近似商标群實現風險預防與品牌延伸。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商标法規則設計注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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