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ederal system; federalism
聯邦制(Federalism)的漢英詞典釋義
一、術語定義
聯邦制(Federalism)指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其核心特征是主權權力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成員單位(如州、邦、省)之間依法分配。中央與地方均享有憲法賦予的獨立權限,形成雙重治理體系。英文術語“federalism”源于拉丁語“foedus”(意為“條約”或“協定”),強調中央與地方通過憲法契約确立權力劃分關系 。
二、核心特征
憲法明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專屬權和共享權。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國防、外交,各州管理教育、治安 。
聯邦憲法為最高法律,中央與地方均不得違憲行事。争議由獨立司法機構(如最高法院)裁決 。
公民同時服從聯邦法律和州法律,兩級政府直接對民衆行使職權,而非層級隸屬關系 。
成員單位擁有立法、行政、財政自主權。例如,德國各州(Länder)可制定文化教育政策 。
三、典型實例
四、與單一制的區别
聯邦制成員單位通過憲法讓渡部分主權,保留剩餘權力;單一制地方政府的權力由中央授予,可被收回 。
權威參考來源
聯邦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其核心特征是通過憲法明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形成多層級政府體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聯邦制是由多個享有部分主權的政治實體(如州、邦、共和國等)聯合組成的統一國家。聯邦政府作為國際交往主體,負責國防、外交、財政等全國性事務,而成員單位在憲法框架内保留管理内部事務的自治權。
憲法分權
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劃分由聯邦憲法嚴格規定,雙方在各自領域獨立行使權力。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外交和國防,各州管理教育、治安等事務。
雙重政府體系
聯邦政府和成員單位均設有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形成雙重治理結構。
地方自治權
成員單位可制定本地憲法和法律,并在轄區内行使職權,部分國家甚至允許地方與外國直接交往。
權力沖突解決機制
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負責裁決中央與地方的權限争議。
聯邦制 vs 單一制
聯邦制強調分權,地方擁有憲法保障的自治權;單一制則以中央集權為主,地方權力由中央授予。
聯邦制 vs 邦聯制
聯邦是統一主權國家,成員讓渡部分主權;邦聯則是主權國家的松散聯盟,成員國保留完全主權。
美國(首個聯邦制國家)、德國、加拿大、印度等均采用聯邦制。例如,美國各州可自主制定婚姻法、教育政策,但外交和國防權歸屬聯邦政府。
財政聯邦制:通過稅收和支出責任劃分,實現中央與地方財政協調,例如地方政府負責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務的資金分配。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搜狗百科、中華網河南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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