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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行政司法官英文解釋翻譯、聯邦行政司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ederal magistrate

分詞翻譯:

聯邦的英語翻譯: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union
【法】 federal union; federation

行政司法的英語翻譯:

【法】 administrative justice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專業解析

聯邦行政司法官(Federal Magistrate Judge)是美國聯邦司法系統中的初級司法官員,由聯邦地區法院任命,主要協助處理審前程式、輕罪案件及特定民事事務。其核心職責與權限包括:

  1. 審前程式管理

    主持證據開示、聽證會,處理審前動議(如證據排除、保釋請求),監督案件進度以減輕聯邦法官負擔。

  2. 輕罪案件審判權

    經訴訟雙方同意,可全程審理并判決法定刑期不超過1年的輕罪案件(如小額盜竊、擾亂治安)。

  3. 民事案件處理

    在聯邦地區法院授權下,可裁決特定民事案件(如罰款糾紛、社會保障申訴),或向聯邦法官提交案件處理建議。

  4. 程式性事務與緊急處理

    籤發搜查令、逮捕令,主持大陪審團程式,處理緊急臨時禁令申請等。

術語辨析

該職位原稱"聯邦治安法官"(U.S. Commissioner),1978年《聯邦治安法官法案》升級為現職,擁有更廣泛的司法權。其任命需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選舉産生,任期通常為8年。


權威參考來源

  1. 美國聯邦法院官網:Role of Magistrate Judges

    www.uscourts.gov/judges-judgeships/about-federal-judges#magistrate

  2. 美國司法部:Appointment of Magistrate Judges

    www.justice.gov/usao/justice-101/federal-judges

  3. 康奈爾法律信息研究所:28 U.S. Code § 636 - Jurisdiction of Magistrate Judges

    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8/636

網絡擴展解釋

“聯邦行政司法官”是一個複合詞,需拆解為“聯邦”“行政”“司法官”三部分理解,并結合其組合後的職能進行綜合解釋:

1.聯邦(Federal)

2.行政司法(Administrative Justice)

3.司法官(Judicial Officer)

4.聯邦行政司法官的綜合含義

補充說明

如需更詳細的制度設計或具體國家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行政司法機制部分。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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