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nciple of comparative costs
compare; assimilate; confront; comparison; comparatively; relatively
【計】 compare; match
【醫】 cf.; confero
【經】 compare; comparison
costing
【經】 cost; cost,insurance,freight by plane; degression
elements; philosophy; principium; principle; theory
【化】 principle
【醫】 mechanism; principle; rationale
【經】 ground work; principle
比較成本原理(Principle of Comparative Cost)是國際貿易理論的核心概念之一,由英國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在1817年提出的“比較優勢理論”中系統闡述。該原理指出,即使一國在所有商品生産上均處于絕對劣勢,仍可通過專注于生産成本相對較低的産品并參與國際分工,實現資源最優配置和貿易雙方互利。
比較成本原理,又稱比較優勢理論,由英國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提出,是國際貿易理論的核心基礎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即使一個國家在所有商品的生産上都不具備絕對優勢,仍可通過專業化生産并出口“相對成本較低”的商品,進口“相對成本較高”的商品,從而提升整體經濟效益。
定義與比較對象
比較成本指不同國家生産兩種商品的相對勞動成本比率。例如,甲國生産A商品的成本為2小時/單位,B商品為4小時/單位;乙國生産A為3小時,B為6小時。此時,甲國生産A的相對成本更低(2/3 < 4/6),乙國生産B的相對劣勢較小(6/4 > 3/2),因此甲國應專注生産A,乙國專注生産B。
核心思想
與絕對成本理論的差異
亞當·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認為,隻有生産絕對成本低的商品才應出口。而李嘉圖提出,相對成本差異才是貿易的基礎,彌補了絕對優勢理論的局限性。
若甲國生産商品A和B的單位勞動成本分别為$L_A$和$L_B$,乙國為$L_A'$和$L_B'$,則當: $$ frac{L_A}{L_A'} < frac{L_B}{L_B'} $$ 甲國應生産A,乙國生産B,雙方通過貿易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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