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争議法庭英文解釋翻譯、勞資争議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bour court
分詞翻譯:
勞資的英語翻譯:
labour and capital
【法】 labour and capital
争議的英語翻譯:
controversy; dispute
【經】 dispute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專業解析
"勞資争議法庭"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專門審理和裁決雇主(資方)與雇員(勞方)之間發生的勞動争議的專門司法機構或準司法機構。其核心在于解決勞動關系中的糾紛,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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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分解與英譯
- 勞資 (Láo zī): 指"勞動者"(Labor/Labour)與"資産所有者/雇主"(Capital/Employer),代表勞動關系中的兩大主體。英文對應Labor-Management 或Employer-Employee。
- 争議 (Zhēng yì): 指"糾紛"、"争端"(Dispute)。英文對應Dispute。
- 法庭 (Fǎ tíng): 指進行審判活動的場所或機構(Court, Tribunal)。英文對應Court 或更常指處理特定領域糾紛的Tribunal。
- 綜合英譯: 因此,"勞資争議法庭"最貼切的英文翻譯是Labor Dispute Tribunal 或Labor Court。有時根據具體司法體系,也可能稱為Industrial Tribunal (如英國曆史上) 或Employment Tribu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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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能與運作
- 受案範圍: 主要處理因勞動合同履行、工資報酬、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引發的糾紛。
- 法律依據: 其設立和運作嚴格依據國家或地區的勞動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等。在中國大陸,勞動争議通常需先經過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提起訴訟,此時法院在審理勞動争議案件時,其法庭功能上可視為處理勞資争議的司法機構。而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如中國香港),則設有專門的勞資審裁處(Labour Tribunal)。
- 目标: 旨在通過公正、高效的司法或準司法程式,确認勞動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決糾紛,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平衡雇主正當的經營自主權,促進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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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 權利救濟渠道: 為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救濟途徑。
- 社會穩定機制: 及時化解勞資矛盾,防止沖突升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 規則執行者: 确保勞動法律法規得到正确實施,維護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秩序。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作為中國最高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其官網發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和統計數據具有最高權威性,是理解中國勞資争議處理制度的基礎。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 這些是規範勞動關系和處理勞動争議的核心法律文本。 (來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制定的國際勞工标準(如關于結社自由、集體談判、廢除強迫勞動、消除童工、機會和待遇平等公約)為各國建立公平的勞資争議處理機制提供了國際準則和參考框架。其發布的報告和指南具有全球權威性。 (來源:國際勞工組織官網)
- 知名法學院校勞動法研究中心/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威科先行): 提供專業的法律釋義、案例評析和學術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勞資争議法庭的法理和實踐。 (來源:相關法學院校及專業法律數據庫)
- 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的勞動争議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和司法政策,對各級法院審理勞資争議案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及公報)
網絡擴展解釋
勞資争議法庭是專門處理勞動争議案件的司法機構,其核心含義、職能和法律依據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勞資争議法庭(或稱勞動争議法庭)是法院體系中設立的專門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的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這類法庭負責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
二、處理争議範圍
主要解決以下五類争議:
- 勞動關系确認:如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 勞動合同糾紛:包括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環節的争議;
- 勞動權益争議:如工資、社保、工傷賠償等問題;
- 離職糾紛:涉及辭退、辭職、除名等争議;
- 其他法定争議:如集體合同履行、競業限制等。
三、程式特點
- 前置程式:勞動争議需先經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 審理層級:一般由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庭受理,重大案件可能升級至中院;
- 法律適用: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
四、與仲裁的區别
對比項 |
勞資争議法庭(訴訟) |
勞動仲裁庭 |
機構性質 |
司法機關 |
準司法機構 |
程式階段 |
仲裁後訴訟程式 |
訴訟前置程式 |
裁決效力 |
終審判決 |
可被法院變更 |
注:勞動仲裁合議庭通常由3名仲裁員組成,處理仲裁階段的争議。
五、法律意義
通過司法程式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維護勞動秩序穩定,對仲裁結果起到司法監督作用。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受理勞動争議案件約87萬件,其中約35%通過勞資争議法庭調解結案(數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報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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