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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争議法庭英文解釋翻譯、勞資争議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bour court

分詞翻譯:

勞資的英語翻譯:

labour and capital
【法】 labour and capital

争議的英語翻譯:

controversy; dispute
【經】 dispute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專業解析

"勞資争議法庭"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專門審理和裁決雇主(資方)與雇員(勞方)之間發生的勞動争議的專門司法機構或準司法機構。其核心在于解決勞動關系中的糾紛,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1. 詞義分解與英譯

    • 勞資 (Láo zī): 指"勞動者"(Labor/Labour)與"資産所有者/雇主"(Capital/Employer),代表勞動關系中的兩大主體。英文對應Labor-Management 或Employer-Employee。
    • 争議 (Zhēng yì): 指"糾紛"、"争端"(Dispute)。英文對應Dispute。
    • 法庭 (Fǎ tíng): 指進行審判活動的場所或機構(Court, Tribunal)。英文對應Court 或更常指處理特定領域糾紛的Tribunal。
    • 綜合英譯: 因此,"勞資争議法庭"最貼切的英文翻譯是Labor Dispute Tribunal 或Labor Court。有時根據具體司法體系,也可能稱為Industrial Tribunal (如英國曆史上) 或Employment Tribunal。
  2. 核心職能與運作

    • 受案範圍: 主要處理因勞動合同履行、工資報酬、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引發的糾紛。
    • 法律依據: 其設立和運作嚴格依據國家或地區的勞動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等。在中國大陸,勞動争議通常需先經過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提起訴訟,此時法院在審理勞動争議案件時,其法庭功能上可視為處理勞資争議的司法機構。而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如中國香港),則設有專門的勞資審裁處(Labour Tribunal)。
    • 目标: 旨在通過公正、高效的司法或準司法程式,确認勞動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決糾紛,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平衡雇主正當的經營自主權,促進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3. 重要性

    • 權利救濟渠道: 為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救濟途徑。
    • 社會穩定機制: 及時化解勞資矛盾,防止沖突升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 規則執行者: 确保勞動法律法規得到正确實施,維護勞動力市場的公平秩序。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勞資争議法庭是專門處理勞動争議案件的司法機構,其核心含義、職能和法律依據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勞資争議法庭(或稱勞動争議法庭)是法院體系中設立的專門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的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這類法庭負責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

二、處理争議範圍

主要解決以下五類争議:

  1. 勞動關系确認:如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 勞動合同糾紛:包括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環節的争議;
  3. 勞動權益争議:如工資、社保、工傷賠償等問題;
  4. 離職糾紛:涉及辭退、辭職、除名等争議;
  5. 其他法定争議:如集體合同履行、競業限制等。

三、程式特點

  1. 前置程式:勞動争議需先經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2. 審理層級:一般由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庭受理,重大案件可能升級至中院;
  3. 法律適用: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

四、與仲裁的區别

對比項 勞資争議法庭(訴訟) 勞動仲裁庭
機構性質 司法機關 準司法機構
程式階段 仲裁後訴訟程式 訴訟前置程式
裁決效力 終審判決 可被法院變更

注:勞動仲裁合議庭通常由3名仲裁員組成,處理仲裁階段的争議。

五、法律意義

通過司法程式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維護勞動秩序穩定,對仲裁結果起到司法監督作用。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法院受理勞動争議案件約87萬件,其中約35%通過勞資争議法庭調解結案(數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報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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