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Ramsay and young's rule
【計】 Ramsey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poplar
【醫】 populi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計】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醫】 regulation; rule
【經】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拉姆齊-楊規則(Ramsey-Boiteux Rule),又稱拉姆齊定價法則或逆彈性法則,是福利經濟學中關于最優商品稅或公共定價的核心理論。其核心思想是:為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商品稅率(或公共品定價)應與其需求彈性成反比,即需求彈性越小的商品,稅率應越高。該規則由英國經濟學家弗蘭克·拉姆齊(Frank Ramsey)于1927年首次提出,後由法國經濟學家馬塞爾·布瓦特(Marcel Boiteux)及美國經濟學家威廉·鮑莫爾(William Baumol)與戴維·布拉德福德(David Bradford)進一步發展為"逆彈性法則"(Inverse Elasticity Rule)。
在最優商品稅框架下,拉姆齊規則可表述為: $$frac{t_i}{p_i} = frac{k}{varepsilon_i}$$ 其中:
經濟含義:需求彈性較低的商品(如必需品)消費者對價格變化不敏感,對其征稅造成的福利損失較小,故可征收較高稅率;反之,彈性高的商品(如奢侈品)征稅易導緻消費量大幅下降,需保持較低稅率以減少效率損失。
1970年,鮑莫爾與布拉德福德在《美國經濟評論》發表論文,明确提出"逆彈性法則"的簡化版本:最優稅率應與商品需求彈性成反比。這一表述使拉姆齊規則在政策設計中更具操作性,故常被稱為"拉姆齊-布拉德福德規則"或"拉姆齊-楊規則"("楊"為音譯,指布拉德福德)。
(拉姆齊原始論文,奠定理論基礎)
(提出逆彈性法則,拓展政策應用)
(經典教材第12章系統闡述拉姆齊規則及現代發展)
(第4章讨論拉姆齊規則在發展中國家稅制改革中的應用實踐)
注:因原始文獻多為英文,"拉姆齊-楊規則"的中文譯名在學術文獻中較少直接使用,更常見表述為"拉姆齊定價法則"或"拉姆齊-布瓦特定價"。中文經濟學教材(如高鴻業《西方經濟學》)通常采用"拉姆齊規則"的譯法。
“拉姆齊一楊規則”可能是一個混淆或誤寫的術語。從權威資料來看,更準确的表述應為拉姆齊法則(Ramsey Rule),由英國經濟學家弗蘭克·拉姆齊(Frank Ramsey)于1927年提出,主要用于稅收經濟學領域。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解釋:
拉姆齊法則的核心是在無法征收總額稅的情況下,如何通過差異化商品稅率實現稅收效率損失最小化。其核心思想是:對所有商品征收的邊際稅收負擔應相等,從而使整體經濟扭曲最小化。
拉姆齊法則的公式可簡化為: $$ frac{t_x}{t_y} = frac{varepsilon_y}{varepsilon_x} $$ 其中,( t_x )、( t_y ) 為兩種商品的稅率,( varepsilon_x )、( varepsilon_y ) 為需求彈性。這表明,需求彈性較低的商品應設置更高的稅率。
用戶提到的“拉姆齊一楊規則”可能是“拉姆齊法則”的誤寫或混淆,實際應參考其在稅收經濟學中的經典定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經濟學教材或權威百科(如MBA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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