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岸是國家對外開放的門戶性交通樞紐,在漢英雙語語境中具有三層核心含義:
一、基礎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口岸指經國家批準設立的供人員、貨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國境的口岸,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ort"或"customs port",例如上海洋山深水港被譯為"Shanghai Yangshan Deep-Water Port"(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二、法律屬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将口岸定義為"國家對外開放的港口、機場、車站和跨境通道",其英文法律表述為"port of entry",包含海關監管區、檢驗檢疫區等法定功能區域(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數據庫)。
三、功能分類 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将口岸劃分為三類:
四、國際貿易功能 口岸承擔着貨物清關、衛生檢疫、邊防檢查等法定職責,在WTO框架下被定義為"國際物流節點",其運行标準需符合《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 Code)等國際公約(來源:海關總署官網)。
五、國際标準化表述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将口岸操作規範納入FOB(離岸價)和CIF(到岸價)等貿易術語的标準化解釋體系(來源:國際商會INCOTERMS 2020)。
口岸是國家指定的對外往來門戶,是國際人員、貨物及交通工具合法出入國境或關境的通道,具有多維度功能與分類。以下是詳細解析:
口岸最初指國家指定的沿海通商港口(),現擴展為涵蓋陸、空、河港的綜合性樞紐,包括港口、機場、邊境車站等()。其功能從單一貿易擴展至政治、外交、科技、文化等多領域交流()。
口岸的開放或關閉需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審批,并配備查驗機構(如海關、邊檢)及代理服務單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口岸案例或政策,可參考政府發布的《國家口岸發展五年規劃》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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