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ine development
【經】 mine
【經】 expenditure development
礦山開發費(Mine Development Fee)指在礦業開發過程中,企業為獲取礦産資源開采權及覆蓋前期勘探、基礎設施建設等成本所支付的專項費用。該費用通常依據國家《礦産資源法》及國際采礦行業标準(如《CRIRSCO報告模闆》進行核算,包含礦區環境評估、地質勘探、采礦設備安裝等必要支出。
在漢英對照語境中,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Mine Development Fee"或"Mineral Exploration Charge",具體使用取決于項目階段。例如,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将其定義為“覆蓋從礦床發現到商業開采準備階段的全周期成本”。中國自然資源部2020年修訂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進一步規定,該費用需按礦種類型、儲量規模及開采年限分級計征。
礦山開發費是指企業在礦産資源的勘探、開采及開發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費用總和,具體涵蓋以下方面:
開發費在財務上可能分為兩類:
礦山開發費常見于礦業企業財務報告或政府資源開發項目預算中,用于衡量資源開發的經濟投入與可持續性管理。例如,露天礦場的邊坡滑坡治理費用即屬于開發費的一部分()。
如需更完整的行業标準或政策文件,可參考礦業開發相關法規或企業財報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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