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tained goods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經】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扣留貨物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扣留貨物(kòu liú huò wù)指法定機關依法暫時扣押貨物,限制其流轉或交付的行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detention of goods" 或"withholding of goods",強調因法律程式、債務糾紛或行政措施導緻的強制性滞留。
行政扣留
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海關法》《行政處罰法》對涉嫌走私、違規的貨物實施扣留。例如:海關對未申報貨物暫扣(Customs detention for undeclared goods)。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條(海關總署官網,鍊接)。
司法扣留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對債務糾紛涉案貨物采取財産保全措施(Judicial detention under property preservation)。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最高人民法院官網,鍊接)。
合同違約扣留
債權人依據《民法典》對未支付價款的貨物行使留置權(Withholding good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全國人大官網,鍊接)。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指南》将扣留定義為"Secured creditor’s right to retain possession"(擔保債權人占有權),強調其擔保物權屬性(UNCITRAL官網,鍊接)。
參考文獻
“扣留貨物”指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強制暫時限制貨物流動的行為,通常由海關、司法機關或貨代等主體實施,需結合具體場景理解其内涵與合法性:
基本定義
指相關機構以強制方式暫時限制貨物移動,可能因行政審查、法律糾紛或合同争議引發。其核心在于“合法強制力”的行使。
法律依據
海關扣留場景
貨代扣留場景
應對步驟
風險提示
提示:若貨物被扣留,建議優先通過專業清關代理或律師介入處理,避免因程式延誤導緻損失擴大。具體案例可參考海關總署官網或《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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