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lackmail; levy blackmail upon
“恐吓取財”是刑法領域的重要法律概念,特指通過威脅手段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根據中國現行法律體系,該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中被明确界定為“敲詐勒索罪”,其核心構成要件包含三個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實施威脅或要挾行為、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比角度分析,“恐吓取財”對應的英文翻譯存在多元表達:
該罪行的司法認定需滿足雙重因果關系:既要證明威脅行為與被害人恐懼心理的因果關系,也要證明該心理狀态與財産交付行為的直接關聯(最高人民法院第163號指導案例)。量刑标準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分為三級:
參考文獻:
恐吓取財是指以威脅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財物或獲取財産利益的行為,其法律定義及核心要素如下:
恐吓取財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恐吓手段使他人産生心理恐懼,從而被迫交出財物或財産利益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利用言語或行為傳遞“未來可能實施的惡害”信息(如傷害生命、身體、名譽等),而非立即使用暴力。
恐吓取財與搶劫的關鍵區别在于暴力即時性:搶劫通常伴隨當場實施的暴力或脅迫,而恐吓取財的威脅内容指向“未來可能發生的危害”。例如,以“明天燒毀你家”威脅屬于恐吓取財,而持刀逼迫當場交錢則屬于搶劫。
若行為人具有合法權利基礎(如債權人通過威脅催讨合法債務),通常不構成此罪,但威脅手段若超出合理範圍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該罪名不僅保護財産權益,還保障個人的意思決定自由,即避免因恐懼被迫做出財産處分。
提示:具體法律適用需結合司法實踐,涉及個案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丙線磷促浮劑電子圖書館窦論二甲卡因二元燃料組成的火箭推進劑非生産權益分子重排輻射帳黑色酵母賄賂手段教誨基調空位庫克氏試驗類金屬理貨單壟斷者輪流次序落錘鍛媒染純黃摩根氏變形杆菌平軸輪機情感依附燒炭失寫使自溶聽喚振鈴合用鍵臀轉子的衛生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