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enancy at will
according to; control; leave aside; press; push; refer to
【電】 press
apiration; desire; inclination; will; wish
【法】 animus; voice
hire; lease; leasehold; rent; tenancy
【經】 leases; rental; tenancy; tenantry
"按意願租賃"是合同法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租賃雙方基于自由意志協商确定租賃條款的法律行為。該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有明确規定,強調租賃合同應當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中國法律出版社《民法典釋義》,2021年修訂版)。
其英文對應詞為"voluntary lease agreement",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指經平等協商達成的、不受第三方強制幹預的財産使用權轉讓協議。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具體實踐中,該模式常見于商業地産租賃領域。以北京CBD辦公樓租賃為例,約63%的租約包含定制化條款,允許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求調整租賃面積和使用權限(戴德梁行《2024中國辦公樓市場報告》)。這種靈活的契約安排既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改革要求,也體現了市場經濟契約自由的基本原則。
“按意願租賃”(即意願租賃)是物業租賃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核心特點在于租賃期限和延續方式的高度靈活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意願租賃指租戶與出租方通過協議,賦予租戶一種期限不确定的物業使用權,租賃關系的延續或終止完全取決于雙方的主觀意願。這種租賃形式常見于物業管理場景,尤其在需要短期或靈活使用物業的情況下。
期限不确定性
與固定期限租賃不同,意願租賃沒有明确的起止時間,租期可隨雙方協商隨時調整。例如,租戶可能按月支付租金,但雙方未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靈活的終止機制
理論上,任何一方均可未經提前通知中止租賃。但實際操作中,為避免糾紛,通常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
租金支付的默認效力
若出租方繼續接受租金,則視為默認租賃關系延續,此時租戶的租用權依然有效。
普通租賃通常有固定期限(如1年),且終止需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條件;而意願租賃更強調雙方意願的即時性,法律約束相對較少。
如需進一步了解租賃的通用定義,可參考權威來源對“租賃”的解釋:指出租人将物品使用權讓渡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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